我的一个朋友。在十年前犯了抢劫罪,同案犯共四人,当时包括我朋友三人被捕,并且判了四五年不等,有一人在逃。五年前我朋友三人都刑满释放,在家过着安分的生活。今年那一个在逃犯被抓,被判了十年,家里人不服,说不公平,现在我朋友又被法院批捕,说当年判的轻,要从新判刑请教法律高手给指点迷津我朋友的家里人现在该怎么办法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合法他们这不是说话不算话吗?拿法律当儿戏吗?
问题补充:上述问题补充:不是被法院批捕的是检查院,我们从侧面了解到我朋友绝对不是别的问题,检察院已经书面说明就是以前的案件判决过轻,要从新审理
如果我打官司打赢的话,我们可以要求检察院给我们一定的精神补偿费吗,他们应该不应该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聘请律师的费用?
你好! 4.1三同事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打架,对方轻伤害,三人家属已赔偿对方,对方协议不追究责任.4.2三人被送往看守所,邢事拘留,至今派出所没给结果.现找人打听到,派出所将上报检察院和劳教委,有这样的程序吗?报检察院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同时上报劳教委吗? 现在是否需要请律师?三人需各请一个律师还是说这个案子只请一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核?
案由(简): 我(原告)与别人(被告)2003年元月,双方当事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自卸车运输和土方挖掘业务。 经审计,我投资占资产的82.09%,合伙人投资占资产的17.91%。 2005年5月31日,双方签订协议散伙,挖掘机及尼桑车交被告暂时使用至2007年3月20日,使用方必须停止使用上述设备,双方进行清算,任何一
董兰勤受贿一案。以判刑10年零6个月,关于董兰勤的车,检察院是否把车归还给董兰勤(或家属),再说车不是以董兰勤的名义卖的。为什么要了几次检察院都不给呢?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三人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打架,对方一轻微伤,一人未去验伤.已赔偿对方.看守所第36天时办了取保候审,现检察院来电话,要求今天去,请问是否会再被拘留?是否需要请律师?后面将会是什么样的程序?
[案情]2008年5月10日,李某尾随一名学生进入楼里,强行搂住女孩,女孩大声呼喊,同时拿出手机欲打电话,李某一见慌忙抢过手机狠狠摔在地上,并打了女孩一巴掌,可是女孩继续大声呼喊,李某害怕了,于是逃跑.被周围邻居抓住,扭送到公安分局.被公安局以涉嫌强奸案拘留.请问检察院会以强奸罪拘捕他吗?
我有一朋友,在检察院已不给予批捕,公安是否一定要再补充证据?不补充或根本就没有证据可补据,这样检察院会进行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