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退休后,到私人酒厂上班工作时,因地面滑跌倒,左手就势伸进正在运转的搅拌机里,致左手截肢。请问,应该怎样赔偿?如果私人酒厂没有营业执照,又将怎样赔偿?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退休人员,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用人单位以员工是退休人员并且没有合同为由称其随时可以辞退退休人员,这样的做法对吗?合法吗?法律上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方面有没有相应的救济手段呢?谢谢。
2010年2月6日早八点,我妈妈在工厂上班时出现意外,被车床绞断两只手指头(右手中指和无名指),以致现在右手中手指被截,无名指虽接上但手指溶指,没有任何活动能力,单位只负责了医药及住院费用(因为我妈是退休人员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我妈妈能定几级残?应得到的补偿大概是多少? 劳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一:由于企业改制退休人员再就业后如果离职,单位是否应给补偿? 二:国家规定每个星期应休两天,而公司规定每个月耍大小星期(也就是大星期才能休两天,而小星期则只能休一天,未休这一天是否可向单位领取加班工资?
现在的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一次性的补偿还有没有?如果有,该补偿到多少?
我爸是现已倒闭公司的退休工人,拿1400多的退休工资。今天8月份因病去世了,还有一快70的母亲。然后我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我们这边的民政局人员说:这种一次性补偿7月1日开始已经没了,要等新的文件下来才能有那补偿。现在过去已经两个多月了,也没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