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底清点物料时,发现少了半箱磁铁约7000PCS!本人没有及是上报部门主管
以为是自己的账目上做错账或多发到生产车间里去了!
在11月3号左右公司再次丢了磁铁约两箱货,前后总共数量为:36521PCS。本人及时上报了领导。
后经派出所介入,现以查明情况并锁定嫌疑人!盗窃者因心虚,自己离职,再未在公司出现!
我是保管此物料的仓管员,现在,公司把我的工资给克扣下来,没有口头通知,
也没公告,更没有扣发工资的凭据。
在经部门主管了解后,公司解释说:“事情还没查清,没办法证明,
和我有没有关系,说要抓到嫌疑人才能让我走,又说我刚好这个月辞工(10月24号辞工到11月25号到期)
,有嫌疑,还瞒怨我,第一次丢的时候没及时说出来”。所以就把我的工资给扣下来了,我就是想了解下
,公司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吗?谢谢!
备注:仓库无摄像头,卷闸门也是坏的!锁与没锁都一样,谁都可以打开!
现在公司给了我书面通知,内容如下:
届于仓库最近物料被盗的情况(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现对仓管员XX(我的名字)
做出以下处理!
1、暂时扣发该员工2011年10月份的工资。
2、到2011-11-25日,合同到期,待该事件查清原委,即刻通知XX本带带身份证到
公司财务总领取2011年10月份及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25日的工资。
3、此案件具体进展情况,请咨询福永派出所。
公司还给我解释说,是派出所让公司扣下我的工资,我真不明白,我是只保管不当,有这么严重吗,还有,没有安全的场所,做为仓管员,我没办法保证物料的安全,假如,我有责任应该赔偿多少损失!请问各们律师,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吗?谢谢,很急,真的很急,谢谢!我都快冤枉死了!
我在广州三元里一家公司上班,面试时,人事,经理,都从来没有提到迟到和请假都要扣除三百元(每天),到出工资的时候才知道迟到要扣三百元,对于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做,还要我想辞职,但公司说试用期辞职也要扣除工资或不结算。 入职后,公司没有跟我答订任何的劳动协议,而且全部员工都没有办理工作证,工
我于8月31日向公司申请辞职,公司口头应承一个月后可以离职,9月6月,我向公司请了15天得婚假,婚假到期后,我没有再去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我这样是属于自动离职,不予发放工资,请问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另:我公司8月份的工资野没有发放给我。
本人8月12号,产假结束。从8月15号到9月15号用去年的余留下来的年假继续休假,9月16号开始正式上班。 经本人向公司申请在家上班,公司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工作小时变成6小时,工资下调了30%。新合同是在9月12号签的,但是合同上写的生效时间是从2011年8月1日开始。现在公司给我发8月15号到9月15号这段时间的工资是按照最新
我今年7月27号入职了一家电视购物销售公司,试用期1个月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10月5号公司因为和员工争吵辞退了我,辞退了还扣了我一百元钱,公司每月15号结算工资说让我去拿,今天我去拿工资时,公司以我是被辞退而不是自动离职为由克扣了我一半提成,而且本来应该是1000元的底薪也变成了800元,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公司规定职工自动离职不发本月和上个月工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本人因工作原因要离职,根据合同规定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本人事情比较急,无法再继续工作一个月之久,所以想要自动离职,合同规定每月18号之前发放工资但是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有时甚至月底30号才会发放,另外公司规定如果自动离职本月及上月工资不再发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你好!我是名外来人员,2011/4~7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前2月还在试用期,7月时转正,公司说前2月都会帮我加金,那时说会帮我交综合保险,全部由公司出,后来不做了,7月分做了15天的工资8月份去查都没给我,我问财务她说交金交光了还不够交公司还贴钱的意思,但综合保险不是应该全由公司交吗?而且我上网查我的综合保险费3
上个月被告知我所在的部门解散,当时想老板索要违约金,老板说发工资的时候给回复, 但是到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发来邮件说我无法胜任工作,并且被告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客户索赔1500。) 但是在我离开公司以前,已经索赔,并没有给我书面的通知,但是当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却给这样的
在11月3号左右公司丢了磁铁约36521PCS,后经派出所介入, 现以查明情况并锁定嫌疑人!盗窃者因心虚,自己离职,再未在公司出现! 我是保管此物料的仓管员,现在,公司把我的工资给克扣下来,没有口头通知, 也没公告,在经部门主管了解后,公司解释说:“事情还没查清,没办法证明 和我有没有关系”。所以就把
公司每月18日支付上月工资,25日支付上月津贴报销,但由于本人在11月3日提交离职报告,公司同意到11月30日交接工作正式离职,但公司目前已经延期支付本人10月份的工资和津贴,提出要到离职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进行支付,请教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