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8年11月17号在网上一个叫做 百购通讯 现已改为(百胜数码)购买了<诺基亚N96>手机,价格是2500块钱,交易方式是先汇款给对方然后对方再安排发货.在他发货时他说没有单台装的 诺基亚N96 手机 只有2台装的 然后就发过来了,11月19号到我这义乌 送货人说是2台装的 发票也是开了2台手机的钱 然后叫我再汇2500元,如果不汇就
就是网上开店铺,然后店铺的等级可能很高,这时不想干了,想把这个店铺的荣誉等级转让给别人,这个行为是非法的吗? 有人说,这个是在欺骗消费者,老板换了,消费者不知道,所以是非法的。 但是我想,现在商标什么的不也是可以转让吗?那个商标转让不也是在卖信誉吗? 和网店信誉转让不一样吗? 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本质区
我在网上被别人骗了钱 想咨询一下相关网络经济诈骗的相关问题 我现在有QQ的聊天记录 可以作为证据吗 他自己承认是片子而且拒绝返还欠款 我有他的真是姓名 还有淘宝和支付宝的账号都是有实名制的 这样的可以在公安部立案侦查吗!
前两天我想开个门面,我向公公婆婆借钱了,现在因为我跟老公吵架了,所以公公婆婆要我马上还钱,我没有钱还,可不可以等有钱了再还呢
我爷死了以后 我奶有脑血栓不敢自己住我老姑就把我奶接到她家住了 我奶的房产和地也都归我姑家了。可是呢 我奶在我姑家待了一年老是和我姑吵架 我奶就待不了了 我大爷也不养 我大姑也不养 然后我爸就把我奶接回家了 在我家待了五年半 这期间我奶的一切费用都由我爸拿钱,现在可能快动迁了我奶的房子能得一笔钱 然后我老
男女都没到结婚的年龄,没登记就结婚了,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受害方?
男20,女20,未登记就结婚了,但举行了婚礼。婚前男女相处很融洽,婚后男方父母以女方不会做家务为由,再不让女方进其家门,陪嫁也不让女带走!有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女方受害者?? 能不能要求赔偿??
协议期限超出劳动合同请问是否有效?这样的协议是否被法律保护?
2010年1月1日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即2011年12月31日到期;另公司又带有强迫性质的让我们签订了另一份协议(内容就是2010年2月公司帮我们加工资,但所加薪资的另一半打入公司帐户由公司保存,协议期满后一并返还,但员工中途离职则视为放弃)。此份协议期限为两年,即2012年1月31日到期;超出劳动合同期限。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