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政府监管部门不作为,一审立案后举证期内法院发传票通知到法院,传唤事由是庭询,请问这个庭询合法不?不能不去
不是说庭询是二审才有的么?怎么我才一审还没开庭法院就莫名其妙用这个传唤我?如果我不去被会裁定撤诉么?
●一审,二审裁定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行政起诉讼? 比如,要求确认毕业证书的真伪。法院一审,二审以毕业证书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颁发的,没有溯及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今年实施的《信息公开条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
我已经成年,想改名,随母姓,同时也改名字,就是和原来完全不一样的名字了。派出所给我批准了,但是到了公安局户政科科长不给批准,说只能改姓,或不改姓改名。这样改成完全不同的名字以后就换身份了。但是我的身份证号没变,而且户口上不是写着曾用名吗?那怎么算改了身份? 宪法里有一条“公民有姓名权,”派出所改名的
政府房改办1985划一地给A,A1995年办到土地使用证,1996年B与A争继承权后,政府房改办又改划该地给B,叫B办理房产公证,但B一直未办,但A的证件一直未被作废,去年A有证转让该地给我,我已办清土地证过户变更手续。B起诉政府将该地错误登记给我,一审判B胜诉,并作废我的土地证。请教我作为第三人现该如何呢?
在一审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质证材料中拆迁延期许可证上延期章弄虚作假之嫌,2010年3月22日同意延期至9月30日的公章在9月21日开庭时印油还未干,还能粘在原告代理人的手上,原告认为被告弄虚作假,原告当庭提交了一份申请书,提出要求对该份许可证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并对该份许可证作证据保全,但审判长未作证据保全并当即交
2011年10月13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吴巨培昨日滥用警力非法拘捕20多名原海军南海舰队38393部队退役老兵,引发公愤,这批老兵都已年过50,1977年他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应征入伍在海军南海舰队服役,1979年2月17日爆发中越自卫反击战,他们受命参加抢建1750战略工程而被列为自卫反击参战部队,根据国家民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凡是
我亲戚是摆摊的小商贩, 因争夺摊位的问题和另一个摊主发生冲突。 双方先是单打, 后我亲戚的一个朋友加入打了对方。 后来我亲戚和他朋友回家, 对方十多个人到家里来打他们, 我亲戚头被砍了一刀, 缝了三针, 他朋友腰部骨折, 要休息一个月。 对方一人头上被砍了两刀,也是缝了几针。 现在派出所作出我亲戚15天治安
律师:你好。 我准备在地址为:大兴区A镇B村注册公司,可是大兴工商局给我的答复是“区政府发通知了,你选的地址已经冻结公司注册,因为要建设首都第二机场,涉及拆迁”。 近期得知,B村是否可以注册公司,取决于注册地址是否属于“规划红线”范围内。为了确认B村是否在“规划红线”内,我联系了市、区、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