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做业务,底薪1500,提成50%,10月23号我收回款项2410元,核算提成之后我还应该给公司1500元,但是当时老板让我帮他做一些其他的材料(这些材料需要花钱),于是我就和财务打了招呼,说是老板要做材料,需要钱,公司的1500元我就先不拿给财务了,做材料剩下的钱我就先做我9月份的工资(9月份工资拖到10月底了还
我父亲退休前借了单位同事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留有私人借条,现在查出该同事是挪用公款100多万,其中包括借给我父亲的20万,检察院要我父亲在一个星期之内还回这20万元,要不承担刑事责任。请问这种情况我父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现在正在积极还款,如果没有筹集到这么多现金,到了一个星期没有还清又会怎样呢?
本人今年三月份在工作中接受领导交来的没收煤炭处理款3900元,没及时上交财政,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入银行(罚款不能及时交财政开的户),期间几次消费此款,五月份调离原岗位,没有交接此款,现在这笔钱已上交纪检委,属于挪用公款吗?
朋友多次挪用公款累计达29万 法院介入时还有4万未还 后以补上 具体如下08年挪用8万 09年上半年还 09年下半年挪用11万 次年上半年还 10年下半年挪用10万到案发时还有4万未还(用于做生意)能否以立法时间与当今时代的货币价值不同作为反驳依据(1998-2011)人民币贬值可否改变立法条款
管账村干部,在位时,村中公款一百多万不亦而飞,村干部已外逃。经过6年后,被公安机关抓捕,这会怎样定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怎样才能让轻判?望回复。
我的一个朋友在上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储户开存单资金不入账,把这部分资金借给了他的朋友使用。部分有借据部分没有借据。资金还不上了,请问他该定为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