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遗工,做同样的工作,工资却只有在编人员的十分之一,而且好多待待遇也享受不到。这公平吗
请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签合同原工资800+销售提成,同岗位其他员工都一样.2008年7月产假到期,回公司上班,哺乳期合同未签,发现其他置业顾问已经都调成1000+提成了,我现在向公司提出应该将我的待遇调为一样,及同工同酬,但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应该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我是在一家韩资企业工作,同样从事同样职位,同样工作的新来女孩底薪竟整整高出我1000,而我已经在公司作了2年。单位的解释是对方是211重点工程本科,而我只是一般大学专科,想请问明白的朋友,遇到这种状况应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位这种规定方法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么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分配到一家国企。实习期已满,定岗考核合格。但是单位有一个“新人新办法”规定:新人只享有奖金的30%,并随工龄逐年递加10%,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同工不同酬,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
1.我是06年在单位重新调换了新岗位,原岗位员工当时奖金4500—5000元/季,可到我这2000元/季(且我在时比原效益好),我怎样才能找回损失?2.我是81年11月参加工作86年厂职大毕业,92年由市局里批准为工程师,现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单位要我五十退休符合国家政策吗?如不符,我该找哪?
我们在电信工作干得都是编内人员工种和工作,甚至比他们更辛苦责任更重,学历也比他们高.但我们的工资福利却是编内人员的年三分之一,我们每个月要多做四天.一年要多做四十八天.法定节假日要加班.但他们编内人员休息.加班费照样拿,比我们还多.这合法合理吗.工资不公开偷偷摸摸分.剥削我们的劳动力和报酬.我们很气愤.太不公平不
我们一批职工子女,同时进入单位工作,现在快满五年了,单位最近下来几个编制,其中没有我们普通子女的,去找领导他们说,最先照顾干部子女,其它人等以后,但是我们明白,没有以后了.而且五年内我们比其它职工的工资少了一半,所以长期处于同工不同酬,去年听说有同工同酬的说法,但是我们不懂,所以只好做罢.领导 口口声声说这就是同工
我要人才市场找工作我当时交了30元报名费和60元的体检费(他说没聘上30元是可退的,至于60元的体检费我还没去体检),现在我在网上看了很多人才市场都是骗钱的,我不想要他找工作了,他可能把钱退我吗,如果他不退,那他触犯什么法
漳州九龙医院后面的明仕假日商务酒店是对外营业,同时也有对外销售住房。最近3楼一家业主把房子租给做夜生意之人,一个星期至少有5天在凌晨3-5点大声讲话、吵闹、男女混杂,也有报本区保安来提醒,没用,后报110来提醒还是没用,请问就真的没有办法治她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