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张某是好朋友,一天王某驾驶自己的轿车与张某外出游玩,当车开到接近旅游景点的地方时,张某要求开车,第某没有驾照,王某隘于面子便函把车交给张某驾驶,当车行驶到山路拐弯处,对面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张某为躲避,躲闪不及撞倒路边行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在他的指认下,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有证人证言,在主犯没有抓到时,公安局已经将他刑事拘留,检察院也批捕了,但是,在主犯抓到后检查,为什么检查院只是起诉主犯,他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
一对夫妻吵架,丈夫那别的女人A开玩笑,被妻子怀疑丈夫与A有不正当关系。妻子一时醋意大发,拿起一瓶农药,称要自杀,死给丈夫看,丈夫不管,扬长而去。一小时后,丈夫回来发现妻子已死。 请问:丈夫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理由如何? 如果应负刑事责任,丈夫不作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其罪行如何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
我的妹夫他们在打工,因为工友做错事被我妹夫讲了一下就发生纠纷,在老板的调解下握手言和了,但是那个工友不服气就叫了十几个社会流氓来厂里打我妹夫他们,现在那些流氓有几个被我妹夫他们打成重伤,我妹夫他们还有几个被拘留了,您说我们要负法律责任吗?
看电视里演的。幼儿园老师带小孩,为了不让小孩闹,只要小孩一闹,就给小孩打注水针。以这种方法来惩罚小孩。问问这种伤害小孩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如果不是刑事责任的话,还有什么其他途径来追究其的责任呢?
和受害方达成了协议实行分期付款,先已付3万,后3个月付清,之后交警说要到仲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放入,现在我们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办了,还找了担保人。仲裁的还说受害方签字就已经是谅解了就可以放入《当时我们提过要写谅解书》,可是我们拿着仲裁的收据到交警大队时,主办却说不能放人,什么还要受害方的亲笔谅解书,还要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
一年半左右在徐州风华园出事一辆轿车疾驰而过,而卧正要过马路被疾驰而来的车撞倒送到医院做了2次开颅手术,到交警大队上诉,交警大队只是一些敷衍称电子眼过模糊至今未能抓到肇事者逃逸者,想咨询下我该如何是否可以上诉为刑事责任,交警大队又在某些方面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