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打死农民工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急急急急!! ! !
王某是某工地的小包工头,谢某是项目部经理。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王某用皮卡车运送工人上下班,谢某以安全为由收走皮卡车,经过几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在签订退出协议后提出要回皮卡车钥匙,钥匙拿到手后在王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谢某两拳击打头面部,一脚将受害人王某踹出门外当场小便失禁王某倒地,经抢救无效认定死亡。后经公安部门尸体检验说无一脚的外伤(由于气候原因死者当时身穿秋衣,保暖衣,棉衣以及外套),谢某也不承认踢过一脚以及证人(当时只有死者以及死者的妻子,还有的全是他们项目部的自己人当时)就认定无一脚的事件发生,现公安机关给案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案发到现在已有三个月之久,死者还在殡仪馆。求各位律师给予指点
A给朋友B的一个亲戚C在A的另外一个朋友D借钱(有借条),C说一月内还D,C借后就失去联系,过了几个月后,B带A到C的家里去找,路上B碰到两个闲逛的朋友E和F开着车,B就叫E、F开着车拉着A、B四人一起去C家,C见到四人后惊了一下后就招抚四人座,B就问C你借的钱怎么不还,C说了些没还的理由,A不同意,要C立刻还钱,此时C的妻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人致死罪,该如何判决,最少判几年,可以取保候审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在工作单位上班时,被害人夫妇找到其进行追打,情急之中朋友随手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自卫,捅中被害人腹部,朋友请人送其去医院救治,自己去自首,后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据了解被害人性情偏执,怀疑妻子不忠,二人多次因此吵架,多人唯恐避之不及。我朋友老实本分,与其妻子相识仅月余,但并无什么交
民警李某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时,由于张某拒不认罪且顶撞李某,李某于是用警棍抽打其40多分钟,致使张某当场休克,后经鉴定,张某右眼失明,左肋骨3根断裂,右脸颊有深0.5cm、长4cm的挫伤。 请问,李某行为构成何罪?
我老公因上班时间调解下属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被对方打伤头部,缝5针,诊断为脑震荡,现住院一个星期,对方支付医药费,其他的赔偿因该怎么赔偿,这样的情况属于治安管理条例还是刑事案件
本村4人(2男子为35岁,2女为60左右)因父亲的公事,早上8点多到我家损毁房屋,殴打伤害我母亲(56岁)头部、胸部,殴打后出现头晕、胸痛等症状,经医院抢救,2日后因高血压致脑溢血死亡,法医鉴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病脑出血,纠纷及轻微外伤是其死亡的诱因”,凶犯行凶后无认错和自首表现,母亲与他们之前也无口角纠纷,对
两个人是朋友,一起喝酒喝多了。A要回家,B不让走,拿烟灰缸砸了一下A,但不严重。A出去后B又追出来踹了A一脚,A于是就还手打了B一拳,就一拳。谁知B手里有一把钥匙,挡脸的时候就扎进了眼睛里,眼睛现在瞎了。A赤手空拳也不知道他手里有钥匙,更想不到会把眼睛弄瞎,当时有目击证人证明A只空手还了一拳,但是他们都没有看
一天凌晨,联防员甲、乙前往一居民区查暂住证,两人对一外地来京人员租住的房间猛敲门并高喊“开门”,屋内的男子丙被惊醒问“是谁”,甲乙不答,丙以为是抢钱的,就拿一把菜刀躲在门后,猛地打开门朝冲进屋内的甲砍了一刀,致甲重伤。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故还是故意伤害?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监控录象看到)凌晨4点10分左右一汽车到店门停下,下来3个男人,其中一个呕吐,另外一个小便,然后3人进入店门口与我老婆发生吵架,这时其中一个人拔出刀在门内屏风上通了两刀,另外两个人就拉其中一个人出了门,然后见到我老婆也出门口找他们理论,并且拦住车辆. 在这个时间段开车的人就发动汽车撞去,我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