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2月17号从原单位辞职,当时结算工资时,公司说本月的社保全由个人承担。扣下来后工资大概还有几百块钱。可到次月5号发工资时没有按时发给我。我打电话问情况。财务告诉我说今年的社保基数还没有公布,暂时不能发放。等基数公布后再多退少补。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律师。
我是外地人,在北京打工18年了,到今年10份就该退休了,可是养老保险差4年6个月才有15年,其它没有,就是连续交了10年多点,退休地如何确定?
我爸是外地人,在广东打工15年了,到明年5月份就到退休年龄了,可是养老保险差3年4个月才有15年,请问国家有啥政策安排?
我东莞社保交了超过12年,后来在深圳做事,当时社保是可以退的,而且是公司强行要交,所以到现在有3年是重复交费,哪位高人能告诉我要怎样处理,不胜感谢!
广州现行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以工资总额,即应税工资作为基数呢?还是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补贴、加班费等)? 有没有相关的详细的规定?
律师好,我的实发工资为2200元/月,但公司却按基本工资1600元为社保缴费基数。 请问:1.这种做法违法吗? 2.这少交的差额600元是否可以补交? 谢谢解答。
我公司在苏州开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员工资为每月4419元,现社保缴费基数为4419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8200元,现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请问社保可否调整为按下限缴费,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可否按最你限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