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9月买了一辆出租车,现在要发燃油补贴了,这个钱应该是谁的。车已经过户给我了,过户时也没有签油补的归属协议。另外在公证书的第三条有明确约定。内容是,《三,过户前一切债务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过户后行业所发放的任何补贴由乙方享受。》 卖车方为甲方。
我开的出租车今年3月转让了,补发去年的出租车燃油费补贴我能领取吗?
现在公司的意思,我不是我不是那个公司的司机了,就不补给我,如果不补给我,我该找什么部门投诉呢??谢谢你的帮忙!!
我的面包车和出租车相撞,经过交警后出租车主要责任(70%),我次要责任(30%)。他叫我出误工费,说也是三七开,我的车是工地里拿来接人的,每天早上接两次人晚上还要把工人送回去,每天开销400元,问题:我该不该出误工费 ,那我该不该叫他给我误工费,这次事故是他造成的,我觉得我不该出误工费,请给我一个解答,谢谢!
今年七月,我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一份有关出租车出租的合同,其中合同上有一项内容是:出租车的燃油补贴有出租车公司所得。我想问这符合有关规定吗? 还有就是在今年12月,出租车公司告知我,我所租赁的这辆车,公司要出售,所以要解除合同,回收车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理由可以解除合同吗?
尊敬的老师,你好!我是跑中长途客运的客车车主,从05—10年一直没有提高过票价,从09年我开始领取燃油补贴,今年马上要领2010年的了,而且还要补09年的(据说09年的燃油补贴没有补足),但2011年车站突然提高了票价(全程票价由以前12元涨到16元)。我想咨询的是,提高了票价以后我们车主是否还会继续领取到国家发放的燃油
我买了一辆出租车,可是开了有一年多了。今年出租车公司总共发放了两次燃油补贴,现在当初卖车的哪个人又想把这些补贴要回去,在法律中这次的燃油补贴应该属于谁呢?
2010年12月19号我跟乙方达成协议把车卖给了他,现在所发的是2010年的燃油补贴,当时我们口头协议是燃油补贴从12月19号以前是我的,12月19号以后是他的,由于出于19号至31号期间这几天的油款归属,合同上面我们是这样写的“备注,该车从即日起发放燃油补贴由乙方领取”,请问这句话是不是有矛盾啊,我现在还能拿到2010年属于
我父亲承包的市内公交车,往年的燃油补贴都会准时足额发放到位,今年的燃油补贴费增加了,公交公司却不予发放燃油补贴了,而且也未给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