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象鼻街道在学习文建明工作法时,收取村委会公章,是否在剥夺村民自治权利?
请问村委会对出租的房子,按照每月每户30元收取管理费,是否合理。而这部分费用本村的村民不需要缴纳。 该房是城市改造房,没有房产证的。
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我在2010年3月在村里分得一块荒地,当时分地的负责人并不是两委班子成员。他是生产队队长,这次分地是由书记和党支部支委委任他全部负责的 当我把这块地整出来以后,村主任要求收回此地 当时分地负责人给我签定一份土地合同“上面写有经主管同志实地考察协商同意本人请求,并以报请两委会批准,特此证明!”落款“经办人
我想咨询一下,政府把街道边画上停车线,然后承包出去,由承包人向停车群众收取占道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注:是占道费,不是停车费,也就是如果停车期间出现车辆损毁,承包公司不对其负责任。
律师你好!我们在深圳的一个街道开店做生意,每年有交工商管理费的;但,当地的村委会每月也要收取每个门店的治安管理费,是合法的吗?
鲁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情况,我所在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60元/月的停车费用,是指停车在露天场所,07年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的确有这样一个条款,但是根据同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停车在露天场所,物业无权收些费用。请教鲁律师,物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当如何维权呢?
我是再苏州一家公司签的公积金,今年10月十日离职的,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后来委托朋友把公司的离职书拿到了公司已经扣掉我410元钱了,然后我到人力资源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可人力资源却要收取200元所谓的违约金,以前从来没有过类似的情况,我想要咨询下,此收费项目是否合法。
我们家租种村委会土地,以前是我舅舅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但一直是我们家在种,地租也是我们家交的。后经村委书记公证改名为我父亲,上有村委会公章。现我舅舅要在地里盖房,我们家不让盖。他就说要告我们不让我们种地。请问那个转成我父亲名字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家还能不能继续种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