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号在学校宿舍发生意外,烫伤左脚还有身体其他部分。老师知道我被烫伤了,没有及时送我去医院。到了当天晚上10点多,我家里人过来接我去医院。医院诊断深二度烫伤,后来住院期间,打电话问班主任我有没有买保险。班主任说没有,所以当时出院发票也弄丢了。到了9月,我的伤好了,继续上学。后来我妈妈告诉班主任此事,班主任才知道我当时原来这么严重,后来再去问学校有没有保险。原来学校是有给我们每个人买保险的,后来就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说没医院发票原件不可以,于是我找回一些清单,还回去医院复印了发票原件,并公章。我等了大半年了,最近保险公司才说这样是不可以理赔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发信息给业务员说:我上网查了很多案列,还有问了律师,都说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麻烦你再给我争取一下,要是不肯理赔,我只能采取法律手段了。 业务员回复说,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能避免出现重复报销,骗保等情况得发生,保险公司要要求投保人带着发票原件,待保险公司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赔付。由于不提供原始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政策,公司有理由拒赔。至于医院出具得复印件,与原始发票不存在同等效用,公司认为不能作为理赔的凭证。 我回复她说,是的,这些我都知道的,可是以上说的这些,我也没有触犯啊,按理说是可以经过调查,我是否存在这种现象。经过调查,我也没有,存在这种现象,保险公司应该酌情理赔给我得,另外发票原件复印件在法律上是具有同等效力得。 她说,这些不是我说了算,是公司规定的,问了很多人都这么说。
我于今年住院开刀,由于幼儿园不小心将医院开具的原始发票遗失,保险公司不予医疗理赔,我有发票复印件但他们也不承认,学校开了证明也不行,该怎么办,还有什么补救的办法么?
公安机关认定被告闯红灯、肇事逃逸、负全责。被告车是个人的,购车款6万,投50万和11万的保险。听说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专家会诊费等共计七万多,被告交法院6万保证金换回保全物,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结果还没出来(肯定有伤残等级),被告扬言既使法院判了原告获赔也拿不到钱。原告该怎么办
我在拐弯时和对方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由于当时车速不快,我的车右前门有一点瘪,对方车保险杠有一点划痕,经交警勘察我拐小弯且拐弯应该让直行车辆所以我全责,对方要800元赔偿,可根据他车辆的损耗远低于这800元,我不同意,就找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的赔偿金为450元,对方不同意,又要求物价局来重新定损。物价局定损的
我在拐弯时和对方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由于当时车速不快,我的车右前门有一点瘪,对方车保险杠有一点划痕,经交警勘察我拐小弯且拐弯应该让直行车辆所以我全责,对方要800元赔偿,可根据他车辆的损耗远低于这800元,我不同意,就找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的赔偿金为450元,对方不同意,又要求物价局来重新定损。物价局定损的
我在拐弯时和对方的直行车辆发生碰撞,由于当时车速不快,我的车右前门有一点瘪,对方车保险杠有一点划痕,经交警勘察我拐小弯且拐弯应该让直行车辆所以我全责,对方要800元赔偿,可根据他车辆的损耗远低于这800元,我不同意,就找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的赔偿金为450元,对方不同意,又要求物价局来重新定损。物价局定损的
在**骨科医院治疗出院后,医院给了发票第一联、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回去后不慎将医院发票丢失,到医院医院又不补办,连个证明也不开。保险公司说没有第一联发票,既然有副联或医院证明也不予理赔,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开车追尾了,我的全责。我有交强险和第三者不计免赔。第三者修车花了2万多,保险公司赔的费用只有6000元,剩下的差价修配厂让我支付,请问合理么?谢谢
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无法去交警部门拿回行驶证,怎么办
由于本人在道路中间掉头,且此道路的刚刚重新铺路,没有画线,在掉头过程中,有一电动车从后面斜插过来(市内是禁止电动车上路的),速度非常快,撞到了本人汽车的左前方,交警判定本人负全责,为了处理方便,本人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在赔偿对方电动车时,保险公司要求在维修地点定损,对方不愿意,她想要赔新车,保险公司不
我的车4月份被盗了,三个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80%(扣除20%的绝对免赔)的车款,我也已经买新车了,但是现在公安局破案了,现在车就完全归保险公司了吗? 根据保险法第59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