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我开车(东风奥丁)跟一出租车(雪铁龙)在濮阳市开州路上相撞,不算厉害,两车都是撞到车头部位,交警划分责任为主次,出租车为主,我为次,因我车的前盖打不开,无法评估损失金额,所以交警临时开了一个快速处理单(快速处理单就是处理2000元以内事故单),处理单上写“互撞自赔,低于两千元交强险,两车各修各的”。当时交警说,如果修车超过2000元,再去找交警换事故处理单,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员当时也在场,他让我去现代4S店修车,到4S店,修车人员评估价格为4千1百元,另200元氟利昂,氟利昂保险公司不陪,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员让我去换单子,说多出来这部分钱他们承担30%,出租车承担剩余的70%,于是我和出租车那一方的人去换单子,我们事故双方在交警那里也口头协商了赔偿事项,2000元交强险自己负自己的,我多出来的这一部分对方承担70%,我自己承担30%,对方的损失他们自己承担(出租车修车也花了将近4000元),单子上划分了责任,但是没有说具体赔偿,交警说我们口头协商号了,不用写,当时我问保险公司人员,他们也说可以。当我把手续都办完去保险公司办理的时候,太平洋保险公司前台人员告诉我,他们只承担多出来这部分的30%,交强险让对方赔,我把事情给他们说了之后,他们找到了给我处理事故的人员,然后他们同意把交强险赔付给我,但不肯赔多出来的30%(600多元)了,我一气之下拿着手续离开了他们公司,因单位里的事情比较忙,时间比较少,所以一直没有去处理,8、9月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说我这个事故时间不短了,让我去处理,我去了之后,他们还是不肯按原来承诺的赔付,事情又不了了之,没多久,他们再次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办理,我在电话里问他们是不是2000元交强险和多出来的30%(600多元)不可能共存,只能选一个,他们说是,要么赔2000元交强险、要么赔多出来的30%(600多元)。事后他们多次打电话,意思就是要赔就赔2000,不赔就算了。事故马上快6个月了,我一分钱都没拿到。 从始至终,我就见过保险公司人员3次,一是事故现场,他们去现场拍照。二是在4S店,他们评估修车费用。3是我去办理赔偿的时候。拍了照,评估了价钱,就不见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任何人员,所有手续都是我自己办理的。 前不久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问事故处理了没?为什么没有处理?我说他们当时承诺的赔偿金额与实际不一致,然后保险公司就是说他们了解一下,就挂断了电话。 我想问一下,我这样可以起诉太平洋保险公司么?胜率大么?
2008年12月的时候我问舅舅借了一辆车,遇上了交通事故,对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全责,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交强险,第三者险拒赔,原因汽车实际使用人是我舅舅,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另外同一个人,行驶证上也是被保险人.实际情况是我舅舅把汽车挂钩在一家运输车队里,车队用其下属名字(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我舅
新车买后,直接买了保险公司所说的两年的保险服务,但保险公司未说明这两年中,只有第一年有交强险,第二年还要续交这个情况。车主也刚接触保险,对其不是很了解,误以为这两年保险都包括了!第二年,保险公司并未要求车主要续保交强险!不料,第二年中,该车发生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告诉车主没有交纳交强险,理赔不了!
我舅舅在03年从他朋友那里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险,我妈是投保人,我是被投保人(当年19岁),但当时我和我妈都在外地(有护照证明),保单填写和签名都不是我们,而且我们并不知情。06年我妈回国,收到催缴通知,她就去交了,但并不了解保险内容,07年我回国,我妈让我自己承担保费,我看了保单觉得并不合适,就以
我09年7月份开货车挂到一辆摩托车,当时为了把车提出来继续跑运输,他要求放一万五的押金,没办法只好在交警那里放了一万五。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他一直拖着我不处理,他想让我起诉他,我想咨询一下,到法院起诉他,可不可以把保险公司一起起诉了?我只是想让保险公司出面和他打官司。
2009年12月4日,许某向中国人寿投保人身意外综合险,2010年3月报名汽车驾照培训,同年5月取得驾照。2010年7月15日,许某驾驶他人农用车(行驶证年审至2010年3月)发生单方事故,交警认定为“雨天路滑,刹车后车辆侧滑翻出右外山坡、驾驶员许某雨天未确保车辆安全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许某“驾驶
2009年12月我爱人在单位参加了一份关于乳腺疾病的医疗保险,没有告诉我。2010年八月带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她得了乳腺癌。当时怕她受不了这打击,就一直瞒着她。二个月之后知道她有保险时,已经过了报案时间。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还能赔付吗?谢谢!!!!
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住院的天数的权利吗 不用三者起诉 我可以和三者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吗
我和另一没有任何手续的三轮车相撞 三轮车上有伤者 这位伤者住院的时间是218天 请问保险公司有权只赔偿120天的保险而不赔偿另外的98的权利吗 第三者的住院病例上没有因感染而住院208天的字样 所以保险公司只赔120天的住院费 是合法的吗 第三者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先起诉我 还是起诉我和保险公司 费用怎么计算
保险公司可以将理赔款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给付其中的受益人之一吗?
我和朋友合伙买车经营,没过户。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重伤。在保险理赔时被刁难,后找原先的保险代理人出面帮忙。保险代理人之后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担保签字,成功的将保险款打到代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即将款转给我的合伙人。并得到1000元的好处费,我却没有分到一分钱,在受重伤
除了在离职时,公司相关人员再离职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过以外,本人还和公司的代理律师签署了一份相关交接已经清楚完毕,双方在以后不会做出对对方不利的事项的协议。 这种情况下,原公司的起诉是合法?法院相关部门是否会予以受理? 如果受理,我个人该做何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