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叫郭超,是安徽大学和英国GREENWICH 大学 4+1的第一届学生。今年7月份我和我的同学从GREENWICH 大学拿到了硕士文凭回到了国内,9月份在办理留学学历认证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我们的学历认证。主要原因是:我们这个4+1 合作办学项目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系的老师告诉我们,这个项目没有安徽省教育厅的编号也没有教育部的编号。但是教育部文凭认证中心明文规定: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他们将不予认证。但是出国前国内学校告诉我们是可以认证的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我们公司关于学历津贴设立啦一个协议,内容是在就业合同期间内发放学历津贴,合同未到期离职的要扣除以前发放的学历津贴,不签协议就没用学历津贴这样做是否合法
接到通知:“教育部要求国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见、翻译件”。由于报名参加毕业典礼,学校规定在9月份才能够拿到原件,同时学校和大使馆都开了证明,不知是否可以得到认证。如果改做墨尔本大学的学位认证有没有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