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诉讼法官判,案断错误如何办?举报七年五万多,至今未果仍在拖!
维权诉讼法官判,案断错误如何办? 举报七年五万多,至今未果仍在拖! 聊城中级法院耿建法官同一纠纷原案回避另案复审违规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胡越法官清清楚楚违规妄裁明明白白持错不改 ——鲁蜜特向最高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发送的第151次举报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5月以来,我厂的一起涉法信访,至今已向贵院举报了151次了(向市、省法院、人大、全国人大及相关机关亦已投诉了50359次。)贵院曾55次明确回复:“已转至山东省高院调查处理,可直接与其联糸。”然而,不间断天天(联糸半年后改为每天两次)与其联糸,直至2011年1月11日,山东高院首次回复:“不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条件,本网站无权做出实质性的回复。” 此后又多次复言,“均受理,转聊城中院尽快处理。”然而,该案至今犹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贵院今年6月7日回复;“……欢迎您提供新的、更加详实的线索。” 此后,遵此复,我厂向贵院提供了21次新线索(见附件1),贵院屡屡以“请勿重复举报”的雷同回复,不了了之…… 事实如铁有可无?是非显明对说不?耿建法官回避后由胡洪建出任主审。此后,耿建复任主审的事实确凿如铁。此举违规非常明显。 依此,足可说明:我厂的再审请求依规、有据,合情合理。何缘致人视而不见、7年多来近5万次投诉于不顾,应付、怠拖,不作处理?! 堂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竟然如此作为,这到底是怎么了?…… 怪事咄咄!到底为何?…… 我厂再次強烈请求:依法据实查处该案。 2011-11-20 附件1;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2011-06-15回复的说明 附件2:关于对最高法院胡越法官违规错裁问题的再次举报 详见:百度一下、本文标题可阅全文,或谷歌搜索鲁蜜特即显糸列综合材料。 附件1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2011-06-15回复的说明 ——向最高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发送的第115次举报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 贵院6月15日回复:“对于您反映的最高法院法官的问题我们已经调查并作出答复,其他问题请向山东高院举报网站反映,请勿重复举报。” 对此,我厂说明如下: 贵院的调查、答复与事实不符。其他问题向山东高院举报久拖无果(7年多、逾万次),勿重复举报别无他法。请见第113次举报材料: 贵院6月7日回复:“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在两案一审案卷中没有鲁蜜特食品饮料厂书面申请法官耿健回避的材料,而该厂法定代表人赵振元在2007年6月4日和2008年2月29日开庭时均表示“不申请回避”,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因此,我们未发现您所反映的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欢迎您提供新的、更加详实的线索。” 对此,我厂说明如下: 一、耿建在前案审理中已被申请回避的亊实无法否认。 我厂是在多次向聊城中院反映问题并提请耿建回避未果的情况下,多名职工代表开始向该院、市、省人大及省高院、最高法院、全国人大上访举报的。当上访者持最高法院转办信在省院由接访人当场和中院孟凡利通话交办说妥后,次日全天求见孟,孟仍借故不见。无奈之下,我厂职工代表给时任院长魏学义发电报请求耿回避。此后不久获悉耿已回避(主审法官由胡洪建代之)。 前案一审案卷中,对此有眼可见的事实,难道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不出来吗? 二、耿建在本案审理中依规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亊实无法否认。 本案审理之初,我厂在不知耿建未回避已构成违规的情况下,因担心申请回避若未获准而再次得罪耿引发不利而未提请耿回避。此后,本案审理如同前案问题颇多,为此,举报及提请耿回避的投诉已多达数千次。依规耿应回避、难道法院亦不知耿承审该案违规吗? 此外,我厂所举报的其他8个问题(百度一下或谷歌搜索鲁蜜特即显),贵院常以“请勿重复举报”的雷同之复拖延塞责,何也?非此,除了放弃,请问还有何法?…… 正义不至,举报未有穷期!…… 2011-6-12 附件2: 关于对最高法院胡越法官违规错裁问题的再次举报 2009年10月27日,我厂因不服山东省高院(2009)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获准受理。11月28日签收《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2010年3月12日签收(2009)民申字第1717号《民亊裁定书》,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我厂不服该裁定,于2010年3月15日依法提起申诉,并将申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分别寄往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3月17日,两套材料均已签收(【中国邮政】11185客服回执单:ed922491561cs号邮件已妥投:最高法院3签收。)。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胡越法官,在审理(2009)民申字第1717号一案中,违反了最高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的规定。错裁驳回了我厂的再审请求。 本案一审承办法官耿建,在前案一审过半后(一起纠纷引发两案)已被申请回避。本案复又出任审判长兼主审法官。对此,我厂在再审申请书中已详细说明并举证,两案一审卷宗内的庭审笔录等证据亦可证明该事实。 本案一审合议庭的合法性,因上述事实应视为非法。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在二审判决中获得维持。本案再审立案审查中,以前两审中的本不能成立的事由作为依据裁定驳回,显然是违法的。程序违法之前提足可决定其他一切的合法性无从谈起。此理应该不难理解。 此外,该案及前案两审中法官多起违法违纪问题,多年来,我厂一直运用多种途经上访投诉,此一问题密切涉及本案、已严重影响了该案审理及判决结果。对此,再审申请书中亦已述及并附有投诉材料。审查中,胡越法官理应予以考虑。然而,1717号裁定书中只字未作涉及,违规驳回了我厂再审的合法请求。 我厂強烈请求:依规查处胡越法官上述违规违纪问题,并更裁提审或指定审理该案。 特此请求! 举报人: 山东鲁蜜特食品饮料厂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哺乳期间公司叫协商离职未果公司就只发给600元生活费,如何维权?
我哺乳期间公司以没有岗位为由不安排工作给,然后让回家休假领600生活费,但是我没同意那方案继续每天来公司上班,但公司以协商未果为由只发了600元生活费给,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我因单位裁富余人员,被无故除名,2009年10月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单位只答应从2010年以后与我 签订劳动合同,也只认可2010年以后的 劳动关系,但不认可我 从1990年参加工作至2010年的的 劳动关系。也 不 补办医保,社保,养老金,更不 要说补发生活费。对我 的 工作安排也是百般刁难,我的 原岗位在市区,现却安排我 去
我想了解下情况:我爸爸7月26日在河南xx市县医院被诊断微量白蛋白大于200,等于诊断出肾脏有损伤,8月13日爸爸又去xx大第一附属医院复查,诊断结果正常,期间家里人担心害怕,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失,我们改如何维权?
你好,2004年城市规划,我家的住房在规划地内,开发商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家老房与新房互换,注明交房日期为2005年,当时我购买了一套8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并已先行搬迁,目前已交完所有房款,可现在已经2010年了,因为一些原因(有些拆迁户与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到现在房子都还没有开始修建,导致这六年来我们
本年9月25日,一只黑贝犬突然从家中窜出,咬伤我家小狗。本人第一时间到狗主人家告知,狗主人不讲道理,扬言说“你该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赶快走,我家狗会咬人”,同时狗就扑过来并咬了我。随之我报警,要求民警要么将狗带走,要么要求其主人将狗进行圈养。但民警只说会将情况向上反应,尽快给我答复,但未果。 本年10月1
半年前没抗体打乙肝疫苗第3针(2010年6月5号),2010年12月2日去西安中医医院检查乙肝2对半,检查出来是1/5阳性,证明得乙肝了。2010年12月28日又去第四医院检查,是2阳性,证明有抗体!造成的精神损失、误工费如何维权?
兹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退休职工黄澄涛——从1947年湖北孝感市毛陈渡乡老屋湾村被国民党拉壮丁到1949年4月投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有证件可查)参加革命军队,在参加革命队伍以来表现积极后改编为中国第一代人民海军。由于身体原因于1953年复原回孝感市毛陈渡乡工作,2年后加入中国共产党。1958年参加东西湖围垦在东西湖围
关于湘乡市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假举报造成东山村一组五村民被湘乡市公安局错误刑拘一事
我们是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东山村一组村民。东山办事处(原东山公社)于1971年在我组兴建了一个占地面积3亩左右的卫生院,1997年起东山卫生院一直破烂荒废至今,后我组村民在内种菜、杀猪、堆放杂物等。 2010年12月,湘乡市东山卫生院突然要在原址上新建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与小部分村民协商(村委会几名成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