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镇上要修一条街要征收我们家的老房子,现在已经签了补偿协议,但没有签房基地的地点补在哪里.我们可不可以提要求,并签一份这样的协议.
我家在老家有一祖宅,现在县政府要征收我家的房子,并在2007年12月签订了一份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母亲已在协议书上签字。但后来,因种种原因,原来说好的补偿面积有所改变(增加)。今年9月我母亲回老家办理此事,县政府的人在口头上答应按新商定好的面积重新补偿,并且他们领导还签署了一份房屋征收结算单(按新的面积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草案)》最终需要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吗?市人大除了决定权和表决权外,有没有修改制定的权利? 还是这个实施细则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就可以了?
我是1997年化12000元买来的农转非户口,现在吴江市盛泽热电厂事业单位上班,现在在南麻社区下庄村有3间砖瓦房要拆迁,我们一家3口现在户口多在盛泽镇镇户口,农村没户口了,所以他们说户口不在就没有土地了,而只能给套房。请问这样合法吗?
您好!我有一处住宅房建筑面积大约共有六百多平方米,四年前将此做为经营使用,拥有营业执照和税务凭证。年初该地块拆迁可拆迁方却不承认停产停业一次性补偿等,做为被拆迁户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2009年12月我家签定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地政府颂布的已经第65号令,可是给我们按照第58号令来计算(房屋补偿面积便少了30个平方)。请问这样的做法我可以上告吗?
律师您好! 我们是2010年8月28日-2011年2月28日长阳路贯通的市政动迁居民,拆迁许可证是2009年8月19日-2010年2月18日的,除了动迁奖励费和托蒂保障,我们的房屋估价都在1.3万-1.4万/平方米,为了保证动迁的顺利进行,《长阳路道路新建基地告居民书》:“由于本基地选举评估公司之日与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间隔较长,期间
新实施细则中 第五章附则中关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是否包括户口在拆迁房屋内,居住满一年,但它处有自有产权房的状况?(该产权房为自行购买,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及拆迁补偿)
2009年12月我家签定的〈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当地政府颂布的已经第65号令,可是给我们按照第58号令来计算(房屋补偿面积便少了30个平方)。请问这样的做法我可以上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