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年半时间,今年3月10号正式离职,但是2月一整月工资和三月十天的工资至今还没发放,公司给的理由是:当初我负责的一笔借款的发票对方公司还没有给我们单位,但是款项都是由公司总部人员直接进行转账支付给对方公司的,由于是我负责申报的,可是至始至终我并没有接触到我方公司和的任何金钱,公司现在的意
离职后,公司最迟什么时候发放工资给员工,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我是4月1号提出辞职的,4月底可以离开公司(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在刚开始入职的时候押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就这种情况,如果我4月底的时候离开的话,我想知道公司之前押我的那一个月的工资和我三月份的公司 以及4月份这一个月的工资 什么时候可以发放给我的呢?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相关的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