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家盖二层楼民房,包给包工队盖,盖完房后我们和包工负责人结完所有盖房钱,包工负责人没有给他的工人全部工资,他的工人把他告上法院,并连同我们也告了,说我们有连带责任,说什么包工的人是没有资质的,所以我们不能让他们给我们盖房。我不清楚,因为,我们这边都是这么盖的,所以我想请教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我们是否有连带责任,如果有,会是什么样的处理情况。
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去海外油轮务工的招聘信息,通过联系,知道了这是外国委托中方天津东亚海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到油轮务工。而天津东亚海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又在重庆设分点。我想问问这样一种打工方式对外务工是什么样的形式,是对外派遣还是船员外派?该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和资质,需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
几年前我爷爷在世时老家分家后,现在我奶奶住的老宅基地加那块地的现有五间房分给了我在北京的爸爸跟叔叔(男的里我爸爸是老大,我叔叔是全家老末),因为分家时协议写明这块地要我爸爸跟叔叔在另行协商,所以是横着分还是竖着分就没有写明。现在附近村子都有要开发的可能性,所以我家想在自己应得的地上把房子盖起来,可我
报上登载香港星湖假期国际旅行社(办公地点在上海南京西路1515号29楼)可以为市民办理加拿大30日自由行旅游项目,内容包括代办加拿大签证和来回机票,是否可信?
谢谢您的回复!但这个种养殖地盖房在北京农村很普遍,法不责众,而且我村书记带头,我家原来没想批这个养殖地,村里改选的时候他想讨好我给他投票,就主动的让我写申请把我家旁边的园子批为养殖地的,现在他管不了别人了又反过来以村委会的名义起诉我,他是不是本身就在违法呀
我有一个教育咨询公司,然后上面的经营范围是写的不包括留学咨询。但是现在国外有一个语言学校愿意和我合作,让我公司为他们招生。签了一个中介协议。合同类容是本公司负责为他们招生,给百分之多少的佣金,然后都由公司统一把钱汇入国外那边。我们就相当于宣传,组织学生,收钱,然后护照签证这些都请其他公司办理。像这样
甲方具有盖房的技术,经乙方以每天80块钱的工资请求到乙方家里给乙方盖一新房子,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设施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腿断住院,住院后总花费医疗费10000元,甲方出了3000元,乙方出了7000元,等到甲方出院后一段时间,乙方提出要求和甲方平摊医疗费用,要求甲方给乙方返还2000元,甲方不愿意,因为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