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面积180平房,母亲再嫁,我们写了一份赠与分家协议(因为我当时没多想,所以协议挺简单的),给我100平方米,母亲80平方米,当时我已成家,并与母亲和后爸住在那里,现在拆迁,母亲反悔,只让我继承父亲的那份,这样只有45㎡,我不知道我们的这份协议有用吗?协议有两位长辈签字见证,并按了手印,但没公证。谢谢了,请仔细帮我分析一下吧。
问题补充:
父亲是自杀的,不知道有没有遗嘱,当时我在外地工作,第二天回来的,而且房产证也在母亲那里
父亲没有和母亲离婚,而是选择自杀的方式离开了我们,协议时母亲再婚后写的。
男朋友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他父母出的,房本写的是他的名字,但目前房本还没下来。现在他想把房子赠予我一半,我们之间签订一个赠予协议,这份协议要去公证处公证,还是两人签名就有效?
当时兄弟结婚分家,父亲只在协议上按了手印,现在过了好多年了父母也老了,可兄弟从没尽过做孝心,还时常打骂两老,现在农村土地征用,还把两老的返还地强写自己名下,不给两老一分钱,后经市司法局调解,还是无果,调解多次兄弟两才同意拿出各8万,(市场价48万 )现在两老没办法可以约束他们,就想着当时分给他们的房子,
三十年前爷爷把我家现有的三间房分给我爸爸,当时说有一间半同我大伯一起住,如不同住我爸爸要给我大伯四百元钱,因我爸爷爷有四个儿子,其它内容就不一一说了,当时由于老伯对分家不满就没有在分家单上上按手印,大伯,爸爸,三伯手上的分家单上都没有老伯的手印,事后爸爸给了大伯四百元钱,此事就不了了之,06年大伯去世
你好,我是一名即将结婚的女性,我们是想在婚后也把所有的东西都分清楚 包括财产,婚前 婚后债务,等等,我现在想咨询关于婚后财产及义务协议的一些事情,是否需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应,还有这样的范本哪里有,私下写的协议如有第三方见证人,自己拟定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老公结婚十四年了,两人以前一起在广东做事,由于两人感情不和但又怕离婚对孩子影响很大,所以两人商量我回来带孩子上学,由于以前没有房子,所以决定回来买个房子,买房的时候就说好我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来源,月供和生活费由老公负责,两人签了一份转赠协议,把他的那一份房产转赠给我,在婚姻续存期间房贷由他还,生
妹妹家大车雇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操伤,经协商并给予医治后签了简单的协议只签字,没有手印。半年后,司机嫌当时陪偿的少了,又来找,这样的话,将两家协商结果公证下是否有法律效力?还有如果通过村委会见证调解所签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请求您的解答。先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