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迫与村委会签订的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是09年买的房,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是不能收取业主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和可视门铃费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并且开具收据(该笔费用没有纳入总房款),开发商后来以不让收房等等原因,骗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让我们承认这笔钱是纳入总房款的。后来业主知道不能收这些费用后,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以
2009年与村委签订的网点房认购协议(上下两层共100平),并且交了定金可至今没有交房,最近接到村委的通知说此网点房面积增加60平,每平差不多是原房价的两倍,据此价格算来此网点房的价格翻番都还多,请问原来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此网点房可能是经过城建局规划)
黄律师,您好?请问和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要讨回本金,要有什么法律程序,谢谢
我想请问土地使用协议有村委书记干部签名村委会公章的协议书有法
我想请问土地使用协议有村委书记干部签名村委会公章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后户口签到娘家村委说还需签份协议就是不享受村民待遇这协议
离婚后户口签到娘家村委说还需签份协议就是不享受村民待遇这协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