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在《安徽经济生活频道》里播放的一广告上有我。那是我在之前的传播公司的时候拍的。拍了之后老板娘骗我签了个收据,收据上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拍摄费200元,XXX+日前。后来第二天老板娘就把我炒了,并且还从我工资里扣了200元……这则广告都播了好几百天了,我现在想把我的镜头删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
公司印制宣传册一万份,首页图像却是我的照片,以前在该公司做事,没好怎么说,现在我离职了,是否有权利要求他不能再用。另外由于我离职,公司要扣我的一个月工资。我是不是在讨回工资的时候,还可以起诉他侵犯我的肖像权,并对所发出去的宣传册,给予我一定的补偿?
某开发商楼盘,未尽我允许,未曾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私自用我的照片做广告宣传,这个情况实属侵犯肖像权,
某开发商楼盘,未尽我允许,未曾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私自用我的照片做广告宣传,这个情况实属侵犯肖像权,我应该怎么办?本人是四川的,楼盘是福建的。 我应该去哪儿起诉啊?我又不是福建的人 也就是说,如果我要起诉,就必须去福建,不能在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