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农用三轮车在前方行驶(无牌照),B农用三轮车在后方行驶,因下雨天B翻车导致B车上的人受伤,A当时也不知情后方有翻车,后来A开到某地时B追上A,说是A的车尾摆了B的车头,导致B翻车受伤,协迫A给6000元赔付,不付则不放人,后来A驾使人因为受协迫受到惊吓交出6000元,当时B也未进行报警处理,后来B还向A索要1万元的赔付,A无答应,多天以后B才报警,但因现场已经破坏无法堪察现场,交警认定书上为无法划分责任,请问A可以起诉追回6000块钱的不当得利吗?
施工时,由于物品或设备放置或管理不当,引发事故,有这方面的法条规定吗?有案例吗?最好是电力方面的案例,如果实在没有别的也可以,谢谢了。 事故责任是由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我想知道有无相关法律规定,谢谢
我是一名酒店前台,昨日退房时多找客人钱了,今天查监控才找到原因,虽然钱不多,但是我也很心疼的,因为我们很多同事都有过同样的经历,可都是不了了之,我想把钱要回来,可是人家不愿意我该怎么办呢?
钱打到对方账号上被骗了报警处理,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钱打到对方账号上被骗了报警处理,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要把那个 汇款单拿去公安局或者 别的怎么半么?起诉要去法院?
我的一位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一事,(需要交2万元钱,要是办不下来把钱退给我)因当时我单位不景气,又买断工龄,所以对没有工作比较恐惧,想要是能提前退休的话心里比较踏实,所以就和我的朋友一起到他的朋友那里给他送去了2万元钱,他的朋友满口答应没问题,肯定能办下来,但已过了一年还没办下来,我就
您好:别人向我借款40000元,称其成立公司急需,于是对方向我提供卡号,和收款人名字,但不是他本人的,对方说可以收到,于是我打过去了,据了解对方根本没有成立公司,而且也跑了,但通过银行凭条找到了收款人,但收款人否认与逃跑者有关系,还说只是我提供了卡号,收到钱后,我就转给他了,里面的事情,我一无所知,那我
2009年被告打工期间被撞受伤,朋友求原告帮垫付的医药费(打的收条),被告已获得交通事故中认定负全责的肇事方全额赔偿后却拒不返还原告个人垫付的医药费(事故认定书中与原告无任何关系,认定开车的朋友无责,对方全责)。2011年起诉后,一审认定:出具的收条不能证明是向原告借款,只说明此款被告已收到。认定原告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