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持有人:张恩喜、于和珍、张传敏、张传明。
户主张恩喜与于和珍为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张传敏为长女,张传明为长子。
分配人员:张传敏、张传明、张传玉。
事实与理由
土地持有人于1980年由当时的红星三队按人口分得4人的山、田、土及自留地若干。土地持有人之一张恩喜与于和珍在自家的山林地上建有房屋一栋到至今。因原土地持有人之一于和珍于1986年去世,1987年9月,张恩喜与向庭翠再婚,向庭翠带有一儿子张传玉(原名潘林,后随母嫁入改名为张传玉)。
现如今,张传敏、张传明、张传玉已长大成人,各自成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居住环境已经不够用,都要各自建房。但考虑到当时所分得的山林就在自家的屋后,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张传玉要求占用土地持有人的山林自己单独建房,张传敏、张传明、张传玉根据继承分配法该怎么分配?请高手指点,诚谢!!!
我们的土地山林都在城郊,都是寸土寸金的地方,假如政府补偿,该怎么分配?
我的丈夫开了一个门诊,但经营许可正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公公是再婚家庭[我的丈夫是后妈],结婚后4年我们买了一套房子,写的也是我公公的名子,如果我公公去世了,我们能继承吗,如果立遗嘱给后妈有效吗,我们能继承多少/
我父母于去年过年的时候,两人离婚了,当时我在工作,他们离婚我知道,但是他们去离的时候没告诉我,也没让我去法庭! 我今年19岁!我有财产吗?他们都不给我! 没有一部分吗?他们也是发生矛盾才离婚,而且妈妈要求爸爸拿了8万快钱! 这种情况也没有? 如果妈妈同意分点给我!那爸爸是不是也应该拿呢? 法律有效吗
父亲和母亲协议离婚,母亲什么都没要。当时有两处房子,乡下的小两层,还有市区的三室套(但当时贷款未还清)都归父亲,同时我跟妹妹也归父亲抚养。后来父亲再婚,继母又生了个儿子,现在继母把市区的三室套卖了,另外购房。我母亲一直有抑郁症的。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还能够申请或者要求得到什么吗?还有我跟我妹妹
我舅舅于几天前突发脑出血去世,留下一个十四岁的儿子,他与现在的妻子是重组家庭,女方带有一女,双方之间没有共同孩子,并于两年前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只是还住在一起。家里有房产一处,修理厂一处和铺面两处。我舅舅于05年时写过关于离世后的财产分配的一张声明,但那时房屋贷款还未还清,现在已经全部还完,那么那张声明
我的丈夫是二婚(其有一女已判给前妻),我们结婚后现生有一子,目前我们每个月给其女儿的生活费是500元(04年他们的离婚判决书上要求我丈夫每月支付250元,后来涨到350,09年时涨到500元,另外学杂费医疗费等另算,一人一半,当时他为了女儿净身出户),由于他非常喜欢女儿,平时买手机,交话费,过生日以及放假旅游等等一
我的母亲在我16岁的时候因病去世,留下12岁的妹妹和父亲。父亲次年就再婚了,继母还带了一个儿子过来,与我们共同生活。由于与继母相处不好,我和妹妹都很少在家生活,都在外面打工。现在家里建了4层房子。我想问该怎么分配?
我母亲跟父亲在2005年离得婚,被判给母亲抚养。2010年的时候母亲和继父结 婚,结婚时继父有个儿子,但已经成年。当时有一栋别墅是母亲和父亲离婚后划分给母亲的。 婚后,继父不知情的情况下,母亲完全自己出资买了一间门面和一间写字楼,房产证都是写的 母亲自己的名字; 也是婚后,母亲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60
我和老公是再婚,我们各有自己的子女并且都是监护人,没有共同的子女,再婚时双方的子女都未满18岁。请问1.再婚前我们各自的婚前房产对方或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2.再婚前我们各自的存款、债券、股票等,对方或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婚后由这些财产产生的新的财产(如房租或卖房款、股票红利、升值收益等)对方或对方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