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的时候是一次性缴清的,嫌款大不给我发票,说没有了,得明年给我我该怎么办?我想用最简单的办法解决问题
我现在在办离职手续,但是公司财务卡着说我有张去年8月份的发票没有提供过,但是当时对方公司开出后已经上交财务,这个事情都一年多了财务才提出来,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不。
父亲买一套房子,于是1月份开具了《销售不动产发票》,写的父亲名,契税还未交,房产证也未办理,现在是当年的10月份,想将发票名字改成孩子的名,房产证也好直接办成孩子名,该怎么办?
有个同事瞒着公司在外面私自接单,销售后要给别的公司发普通发票,是去国税局代开个人发票的,他想以我的自然人名义来给别的公司开发票,请问这是违法的吗?请问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呢?或许说可能出现的问题..
7月份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全责,正和对方协商索赔问题,对方需要医疗中的发票原件和车辆保险公司谈;但同时本人公司也买了交通意外保险,要报销也需要原件;两方同时要发票原件,如何处理?
房子是合资联建房,但我不是合资联建的一部分,开发商是作商品房卖给我的,但签署的是联建房协议,购房后开发商只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请问这合理吗?签署的联建房协议上不是署的开发商的名和公章,而是盖的合资联建房项目部的章,这合理吗?
如果别人有我公司的发票专用章,而没有税控器和发票,她还能拿发票专用章做不利于我公司的事情吗?我是需要把原章追回,还是需要重新备案刻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