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月5日18时许,我的小龙虾,虾池被投毒及所在的房屋门被敲坏。现场留下投毒时所用药瓶。摩托车一辆。目前警方目前介入调查。经济损失达到二万多元。我想了解一下该案怎样定性?谢谢。
犯罪嫌疑人,58岁,被害人:60岁,两人与2011年4月份分手,同居过4年,在两人分手后的4各月后,犯罪嫌疑人在半夜跑到被害人家放火,使被害人家的房子(3间的二层楼)屋面全部烧毁,一间房间内的物品全部烧毁,消防大概救了2个多小时才扑灭火,使得房子已经有所松动,全部都是裂痕,已经变成危房,不能住人了。纵火还不算,
,我家的狗在我家的平台上,我家平台是封着的,被人给毒死了,我回家一开窗户就闻到农药的味道,因为我家平台还卧室的连着的,那就是说狗是在我自己家房间里被人给毒死的,我想咨询一下这算犯罪吗?要是犯罪应该 是什么罪呢?
2011年10月12日,我家小区先后死了四条狗,后被证实,四条狗都是中毒而死,现已有人证明是有人故意而为,请问对于此事投毒者是否应付法律责任?
昨天我饲养的家禽(鸡)被别人故意投毒,由于发现及时未造成家禽死亡,犯罪嫌疑人我已经找到并承认是他所为,这件事我也已经报警,也到派出所做过笔录,事后由于犯罪嫌疑人电话关机,派出所在几次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到现在还没开始去他家抓捕他,投毒的食品和水也送往派出所拿去化验,他是否涉嫌投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