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一小区的住宅,用于公司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经营不到一年的,在动迁过程中,按什么标准进和补偿?
我在我市繁华地段有一店面,店面临街面30米,面积500平方米,现在面临动迁,拆迁方同意置换,但新店面临街面减少很多,进深达30米,和我原来店面的进深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店面的价值,我应当要求拆迁方给予那些方面的补偿?有没有法律文件作为补偿依据,谢谢!
您好:我是位网吧业主,在城郊平房从事正规的网吧行业,营业已经八年多了,今年要动迁。当初跟房主简单的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上没有标明租用期限。请问这样的遇动迁有没有影响。如果房主提前赶我走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啦!
我家1982年同村里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3亩地 我本人及父母供3人),我父亲2011年3月去世,我现在户口不在农村。家里只有我母亲一人。现在村里要动迁占有我家3亩地,但村里却要按1亩地补偿,说我家现在只有1个农村户口。请问这种补偿合理吗。
各位律师请帮助—— 关于第一个问题: 老公房的承租人是我对象的外公,早已过世,但是租赁证书上的名字没用改过。该套房屋内的居住户口实际上有我对象,她外婆,她舅舅三人。2008年随旧城改造,政府分别给予三人补偿:我对象现金24w;她外婆现金24w;她舅舅以低于市场50%以上的优惠回购一套当地动迁房(当年实付价格约60w
我家在哈尔滨市延寿县城镇内,地理位置优越,独院,平房,要动迁,但是开发商说只按1:1给补偿面积,请问是不是不合法?我听说国家标准还1:1.3,听爸妈说有些人已经签合同了,请问各位律师,1、我家这种情况,国家标准是按照多少补偿的?2、还有就是,现在拆迁补偿与户口也就是常住人口数有关么,我户口由于学习原因迁到了哈
事情经过如下: 03年10月份,我于大连市旅顺口区**村购买了一处五间体的瓦房。之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经金家村大队批准通过,去上一级的铁山镇征服办理过户。但得到答复是由于我户口不在金家村大队,所以不能给过户。现在的状况是我手里持有原房主名字的房产执照、买卖合同、公证书。由于涉及房屋拆迁,我想请问这种状况
国企营业用房出租后,承租人转租,第三方作为实际经营者,进行装潢并取得执照,遇市政动迁。第三方动迁补偿包含哪几项?法律根据?谢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