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近日,有位员工向我反应了一个问题,现说明如下: 该员工于今年的五月份在我司车间操作机器时,右手指被机器压了一下。当时的人事专员,没有及时申报工伤,也没有把申报工伤的资料交到县工伤科进行认定。所以,这一切的相关费用都应该是公司来承担的。 本人是九月份入职于这个公司,员工的伤已经好了,也已经恢复工作了。虽然所有的医药费,公司已全部付清了,但是员工还是想要获得一点经济补偿。想要与公司私了,省点事,赔点钱,解决这个事情。 我现在的想法是:先申报工伤认定,认定书下来后带员工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看看是几级。不管怎么样,所有的费用是应该公司来出的。关键是私了的赔款与正常劳动能力鉴定的级别来看,哪个费用会高一点。 从员工的伤情来看,我想十级应该可以算得上。作为公司与员工的中间人,我希望是合理的来处理这个事情,既是老板的小棉袄也是员工的娘家人。 请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给我一个指点,好吗?谢谢。
我父亲1979年在林场上班。被倒下来的大树扎伤,被林场在场的职工当场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胸前5个肋骨被打断,肋骨刺穿肺部。最后在医院治疗未痊愈,留下后遗症,林场认定为工伤,后林场未把我父亲的工伤认定交劳动人事部门,场里当时开了工伤证明。象这样时间长的工伤认定还能认定为工伤么。象这样的情况能有其他解决
我在厂子干活时出现工伤,至今天已有两个月了。面部颧骨处呈 V 字形骨折。面部轻微塌陷,手术一次,效果不好。说话吃东西费力。开口度受限(约两指)总疼。可以二次手术。手术难度很大,极其痛苦,可能留大疤。我难以接受。医院还不保证效果!也就是说可能还是和手术之前一样。公司说可以私了。我的手续不全,只有医院发
你好,我这工伤是2007年8月造成的,手臂烧伤做了植皮手术,留下永久的疤痕。当时厂方为我付了医药费,并且赔偿我6500元精神损失费。当时年幼就算了,现在我觉得对于我的伤害并不够,请问还有权要求其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了,经公安部门协调,对方赔了钱,但钱被公司拿去,说是给我报了工伤,两者不能皆得,要赔偿就不能报工伤,报了工伤就不能得赔偿,不知道这种说法何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
工伤过后保险金为什么单位代扣了?自己主动辞职能不能获得一次性赔偿?
我在对施工例行质量检查的时候 不慎从高处坠落(临时扶梯是细钢筋焊接的), 受伤后就诊与上虞市人民医院,住院过程向单位借款4.1万元, 实际医院医药费用花去3.9万元, 住院过程请了陪护,陪护人员的伙食和营养费用自己掏的, (六个月陪护费加营养费自己花了3万左右,但是之前没有受伤经历,没有开发票), 出院以
6月份工伤,9月份办理工伤认定,休息了一个多月,公司给报了医药费,也发了这个月的工资,不过就发了个底薪,1280元。能不能等工伤鉴定下来后,再要求公司赔偿。 跟公司签定的合同是4月份,但公司是从7月份给交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