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应当设定最高限额。最高额是确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的数额标准,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最高限额并非是指约定期间内贷款的累计发生额,而是指决算期实际存在的贷款余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担保本金限额50万,实际发生贷款余额70万(包括本金利息等),对于超过的20万元,属于普通债权,抵押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个说法正确吗?
我和同事08年为别人担保5万元,写没写还款日期也忘了,当时可能是一年,现在债权人委托别人来要钱,我需要履行责任吗 当时只在借条下写了担保人xxx 借款人已经还了一部分,现在不还了
律师你好: 李四借给张三五万元整。我给同事张三担保五万元。日期是从4月20到5月20一个月。时间到后,李四没有向张三要钱。继续和张三发生经济往来。经济往来时,他们没有一个人通知我。我以为他们之间钱早已结清,现在发现款要不回来了。李四要起诉张三和我。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谢谢!
几年前我给一个外地朋友做工作担保,现在他欠了公司几万块钱,我已经与他完全失去联系。请问这份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吗?另外有效的话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本人2007年4月份过户给他人一彩票店,有一个担保人担保,过户彩票店人逃逸欠款数万元,现法院起诉是否担保人有责任,担保人担保时未写担保期限。2011年7月30日法院起诉本人,目前担保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某人以前是公司法人,在公司以房产抵押贷款时,其为公司做担保,对担保公司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份,现在法人变更,某人不做法人,还要对这个反担保协议履行责任吗?
王某是担保人,张某是借款人,我是债务人,但是张某同时欠王某10万,王某去法院已经告了张某,张某逃跑了,案子结不了。此时我只能告王某,请问王某承担担保责任吗?
由于被自己亲人忽悠,在私人担保书上签字做担保。 现在要是我亲戚没钱还,他也没资产,什么都没了。那债务人要是找我的话?现在我个人情况是这样的:没存款,房产证也是我父亲的名字(这个有没有关系?也算我的资产吗?),对方起诉我的话,我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判刑的?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应当设定最高限额。最高额是确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的数额标准,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最高限额并非是指约定期间内贷款的累计发生额,而是指决算期实际存在的贷款余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则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担保本金限额50万,实际发生贷款余额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