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确定的债权时间中,开始时间应为签定借款合同时间还是债务实际发生时间(即放款时间)? 例子:A银行与B客户于2011年2月1日签定3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和实际放款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9日。 (请问该债务生效时间应是2月1日还是2月10日) 同时,B客户以土地、房产为抵押,并于2011年2月5日与A银行签定《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期限为2011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9日。 (请问该债权生效时间应是2月5日还是2月10日) 另外,在借款合同签订日到债权确定时间(即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2月10日)期间,A银行与B客户若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在《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保障范围内。 若有相关法律文件请提供法律文号及条款参考。非常感谢!
我在2004年为董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银行要求签了一式5份,但没有写签订日期,2004年董某贷款10万,只使用2份保证合同,并在2005年还清。但在2006年董某又与银行信贷员勾结用2004年时签订的空白保证合同,填上2006年日期重新贷款,并且没有按期还款,致使银行起诉
企业在银行贷款1000万.用企业名下3处房产做抵押,评估价值分别是500万、300万、200万。按理银行应与企业签定一份借款合同(主合同)和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三个抵押物清单共同填列在最高额抵押合同内。但现在银行却与企业签定了三个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额都是1000万,但抵押清单是分开填列的。例如:合同编号111,
A银行与B债务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为2010.1.1-2011.1.1签订的所有债权,额度为1000万。双方于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注明对应主借款合同为第一笔500万元借款合同; 现双方将于2010.06.01签订第二笔500万元借款合同。问一:该笔借款合同是否于最高额抵押合同覆盖范围内,是否仍享有该抵押标的的优先受偿权
有一个正在开发的楼盘 无预售证 也没盖好的 想向我公司做抵押贷款 请问我们怎么做合同 因为没有实物做抵押
薛某借钱用房照抵押 法院判薛败诉 执行局再找他 他在此期间卖掉房行吗?
薛某借我钱用房照抵押 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我胜诉 薛仍不还钱我又申请到执行局 现在执行局找不到薛某执行不了 我咨询在此期间薛某与亲属或朋友私自签合同把房子卖掉 他们这样做法律有效吗? 我又该怎样做?
在企业工作7年,现由于身体不适住院医疗,在职工在企业工作7年,因身体不适住院医疗,在医疗期间合同期满,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医疗期在1年中超过6个月,请问是否合法!如果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按什么标准补偿!
我是一名大学生,今年毕,学校里来了很多企业招人,我通过面试,他们叫我签约,明年3月份去培训,培训半年,开始培训时就再签一个三年的新合同. 我可以选择不签后面这个3年的合同,但要给2000元违约金. 但是在这里面最主要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并不知道签约后我分在哪里,关于这个违约金如何是好? 我认为我自己的自愿性受到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