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十一月份朋友向我借人民币30000元,答应一个月后归还并写下了债条。可是他到期并未还钱,后我多次追要,他已各种理由推脱。并重新给我打了一个借条说明于2011年3月15日归还。结果到日子他又找理由拖至9月份,再找他要钱不但不接电话,人也失踪了。他妻子又说不管,我想问问他这算不算诈骗,如不算他妻子是否有还款义务,如不还如何通过法律解决。
本人于2009年月11月至12月期间分别借给他人钱,金额达到2万元,当初借钱时已向借款人表明12月底归还借款,可债务人以种种事由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虽然借款人已经向本人列了张借条上面有借款人的签名。在几次的催讨中对方仍是以时间为由不归还。希望您能帮我想想办法。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的权益。
债务人于2008年11月立字为据借款十万元,期限为一年。2009年10月债务人自杀身亡,其生前夫妻共同置有价值约400万的财物。问,我如何才能要回借出去的钱?(注:其妻明确表态不愿偿还,说债务人名下的资产仅有几万元)
民事案件(债务追讨)已经将生效判决送达超过两年的判决,发现了"新的有效证据”(债务人拿出一个还款收条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我从事电脑行业生意,我姨妹夫是同行,经常有些业务往来,他总共欠我1万朵元,其中7千多是有欠条的,现如今姨妹夫故意和我闹翻,放言拒不还款。我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来讨回欠款。
我们是B公司,和一位王先生签订了供销合同,王先生同时注册了A公司和A1公司,均是以王先生的个人持股,其中A公司是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境外有限责任公司,A1公司是在上海注册的限责任公司,B公司同A公司签订了最终供销合同,按期将货运到了位于上海的A1公司,货款支付时,A公司宣布破产,这笔货款我们该如何追讨,如果A公司没有偿还能力,
今年5月份,我朋友从贵阳市商业银行贷款4万元,由我爱人做的担保,但现在我朋友突然消失,欠下银行2万多元的欠款,现在银行追诉我爱人,叫我爱人还款。现在听说贵阳某酒店还欠下我朋友工程款10多万元未清,我想请问如果我爱人替我朋友把这笔银行欠款还了以后,我们是否可以向某酒店追讨这笔债务(无凭据)?是否可以向我朋
今年5月份,我朋友从贵阳市商业银行贷款4万元,由我爱人做的担保,但现在我朋友突然消失,欠下银行2万多元的欠款,现在银行追诉我爱人,叫我爱人还款。现在听说贵阳某酒店还欠下我朋友工程款10多万元未清,我想请问如果我爱人替我朋友把这笔银行欠款还了以后,我们是否可以向某酒店追讨这笔债务(无凭据)?是否可以向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