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工作17年,公司一直没有给交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男,37岁,在某公司工作17年,没给交养老保险,有公司这些发放工资的流水,现在准备以劳务派遣方式重新签订合同,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养老保险。
长期离职,目前合同到期,个人提出不再续签,公司要求补交养老保险等,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在某国企工作,因单位效益不好,于08年离开单位在外打工。目前与原单位劳务合同到期,原单位要求续签合同,并回去上班。个人不想续签,但单位提出必须补交这一年多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等的统筹部分,否则不放档案。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因为目前已找到新单位接收,所以很想把档案及原来缴的保险转过来,请问应
我1996年进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当然这个企业实质是一家私人企业,98年单位帮我办了一份商业保险,1996年到2003年间,公司并没有和签劳动合同和交养保险金,2004年公司帮我交了养老保险并签了一年的合同,2005年我提出辞职,辞职原因是公司因为我怀孕降低我的工资,我一气之下提出辞职,当时老板也同意了,我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是自己原因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我入职5年的养老保险吗?
我2005年10底进的厂。至今,厂方从未给我买过养老保险,到2008年劳动法比较严格之后,厂方让我们员工签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养老保险的单且在名字上按了手指模。现在打算年底12月份辞职,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辞职书上写的是“有事回家”的话,可否要求厂方为我补缴我入职5年的养老保险或是按年资给我作补偿。或是我辞职书应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因为公司没有发工资和缴纳养老保险,拿回原来改制解除国有身份合同,是否还可以享有同等待遇
关于2009年4月至同公司留守人员享有的工资等待遇问题 1.按其改制政策,我公司就该在2003年了断国有身份。但事实,我同公司99名职工是在,2006年12月31日才断国有身份后,同被列入公司留守人员。 2.我从贵阳反回单位后,没有上班。是因为单位没有安排我的工作给我岗位,也没有通知解除我的劳动协议。 3.是因为公司没有发
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已写清楚缴纳综合保险。公司性质是外资企业,现在我要离职了,发现在职9个月都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全部补齐?因为保险期间的保障我都没有享受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我的公司现在还没有员工,可是劳动检查部门要求我们必须上保险,非则要罚款,这怎么感觉是霸王条款,法律政策上是否有有关的解释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十五年了,至今没有养老保险。怎样才能申请到这个待遇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十五年了。至今没有养老保险。请问外资企业有没有这项待遇是随意还是必需得有这个待遇。问题二就是公司跟我们签合同为什么不以公司名义签而是拿中智公司名义跟我们签合同。这个合法吗、、问题三就是公司没有取暖设施让我们在那种恶劣环境下工作,如果代工四天就开除。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