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两人已婚30年,但期间一直未去领取结婚证。现在想两人协商离婚,但民政局告知,这种情况属事实婚姻,他们不受理,需上法院诉讼离婚。 1、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 2、如果属事实婚姻,老公期间向银行借款20万用于个人开销,并非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现在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偿还吗?如果他愿意这笔债务由他独自偿还,签订协议后是否算生效。 3、现在双方名下有一套农村的自建房,为子女出资建造,如果离婚的话,房屋等资产能否不划分。 4、网上查询相关资料,提到可以先领结婚证再离婚,这个方法有没什么弊端? 先谢过给予关注及回复的朋友,谢谢
杜律师:您好! 我于01年1月结的婚,我本人户口在福建,我丈夫的户口在香港,我丈夫于06年1月失踪,由于我目前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且在香港生活的公公婆婆也一直未对丈夫失踪进行报案,现在离丈夫失踪已经近四年半时间了,一直没有他的任何消息,我想提起离婚不知道能否离得了,流程怎么走?
婚后,感情不合,要求离婚,未办理结婚证,对财产和婚姻关系如何处理及解除。
我是生活在边远农村的女孩,2002年经人介绍,我驾给了一位我们当地的男孩,并按照农村习惯办理了酒席,生活2年后,我发觉我们感情不合,我想离婚,我们至今未办进结婚证。只是结婚时他们家给了我母亲5000元的钱,我自己也买了6000多元的驾装到他们家。请问一下我们现在离婚,对财产怎么办、关系怎么解除。
如果再次结婚的话,是否属于重婚?如我们的婚姻是事实婚姻的话,那又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
我于2009年结婚,在结婚三个月后妻子就离开了,从此就没有了任何消息。我们是从网上认识的,她跟我不是同一个省,离得太远,还未曾到过她家,她曾告诉过地址,在她离开后设法找过,都没有找到。到现在,她已经离开一年多了,她走的时候已经怀有身孕。我想咨询一下,像我的这种情况,如果再次结婚的话,是否属于重婚?如我们
我与老公1990年同居,1991年7月生下一儿子,1993一同去民证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前几年因为结婚证弄丢了,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时候总要去档案局调出档案并开具证明,才能办理。为了能方便使用结婚证,所以去民证局补办,但是查底案的时候,他在我们登记日之前有与她人的登记记录。20年来我们是一直以家庭的形式共同生活在一起
男方与女方1986年结婚,但是未领结婚证,他们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现在男方有外遇,请问他们的婚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离婚的话财产怎样分呢?
我和爱人是在婚前买的房子,房证写的我的名字,房子的房款是由他家人转帐过来的,具体是他父母拿的房款还是我爱人拿的房款我也不知道,现在我要诉讼离婚,我想问一下,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法院如何判定?另外还有一处房子总房款是12万元,有10万元是从他姑家借的,现在房子没有产权证,现价值有18万无,法院会如何判定?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