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借了张某一笔钱,一年到期后他的儿子来还的利息,之后他的儿子在原借条上把日期改了一下,又续借了一年,我先问这个借条是否有效?如我我要钱是向张某要还是他的儿子,或者是双方都可以。
2006年,借款人以开设公司的名义向我父亲借款320万元,2006年底,借款人按照当时还款协议约定的条款,归还20万元。2007年,借款人失踪。所开设公司也以破产,收归国有。借款人至今下落不明。当时所有借据都保存着。 请问此类情况是否还处于民事诉讼期内,可否报案,
大约在2006年的时候姐姐毕业在家中没找到工作,父母想给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于是和街坊邻居聊天时说起此事,有个同小区的人就说他能办,经打听他信教认识的人比较多,父母就上他家询问,他说能办了需要6W元,父母商量过后就在他家给了他6W元,当时他给写了一个收条,然后就说等消息,一等就是3年,2009年父亲病重住院了家里
我在今年4月7日去了一家公司做招生专员,试用期月薪1600,过了试用期是2500,但是每月要扣1000元押金,我从6月9日开始出差,一直到8月31日结束整个工作,出差时间段没有一天休息,可是公司在这段时间只发了我5、6月分的工资各共3000元,而且每月扣了我1000元的押金,7、8月份一份钱都没发,在9月发了500元过节费,10月31日
工程债务人欠材料款,欠条存在。经过3年催要无果,后扣押对方工程用塔吊。现债务人已病亡,其妻子与儿子也因债务问题不知去向,现在想要知道此塔吊我是否有权利转让与他人?
如果借条这样写:(今借到王某10万元,借期2009年4月31日至2011年4月31日,利息2分5。)那请问2011年以后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难道告到法院以后不计算吗?
我一个朋友向我们两夫妻借了4千块(其中,向我借了3500元,向我爱人借了500元),只是大家是朋友,所以没有写借条,向我爱人借的500元是由她自己的信用卡套现出来的,有银行的票据。他承诺过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还的,可是,他一直没有履行他说过的话,就是说一直没有把钱还给我们两夫妻。只是我们没有借据这些的,只有他发的
只和我是一个星期的同事,后以主要给我介绍工作为理由相继骗取1万多,其中之前收取的1万有写收条,后来人也见不到所以还剩5000左右没有写收条。他也还是联系到的,偶尔会关机或不接电话,也说会把钱还我,可是3个月过去了就一直没有还我一分钱,这样我能去告他吗!我说去警察报案,他说不怕因为我没证据,后来我去报案了,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借了张某一笔钱,一年到期后他的儿子来还的利息,之后他的儿子在原借条上把日期改了一下,又续借了一年,我先问这个借条是否有效?如我我要钱是向张某要还是他的儿子,或者是双方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