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执行申请的同时,是否必须当场给予申请执行人一份受理执行的证明文书或者是通知单?
民事诉讼判决后,我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受理了。但受理的同时我询问是否可以给我出具一份受理申请执行的证明文书或者是通知单之类的东西呢?法院的答复是没有。如果法院不出具,那怎么才能说明我已经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过强制执行呢?按他的说法不给我出具受理执行文书,等强制执行过期了法院也没有立案执行。到时候反过来说我没有在限定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不管我了!我得吃哑巴亏啊???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提级申请后,会在多少个工作日通知基层的委托法院与受托法院
说:中院现在已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提级执行啦?或者根本不用说这话?
法律依据是? 1.我问法院多少个工作日受理或批示申请执行的请求:恢复执行 2.是不是恢复执行后,法院得马上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马上执行? 请回答具体2问.
就是: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生效的劳动仲裁万余元,现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哪申请执行是否得去法院重新立列出资股
就是: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生效的劳动仲裁万余元,现工商吊销营业执照,哪申请执行是否得去法院重新立列出资股东(全体)为被告,要求全体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其债务? 2.如果是,这个诉讼费用法院得收多少啊,主债务是12000左右的债权? 3.可以直接凭工商的吊销证明直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追加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出资股东为被告吗?
申请执行人是否要到法院去起诉出资股东为被告,起诉判决后才能进入强制执行吗
1.就是说:公司欠申请执行人生效的劳动仲裁万余元,现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了,哪申请执行是否得去法院重新起诉出资股东(全体)为被告,要求全体股东以个人财产清偿其债务? 2.可以直接向执行局在原有被执行方的公司基础上现追加全体出资股东为被执行方吗? 请真诚回答2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