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市北辰区万源星城买了一套商品房,09年3月交房,交房后开发商一直以还有一栋房子没有盖完为由,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等到3年以后,这样我就办不了房产证,请问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处理。
和女友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女友以结婚为由要求我将我的产权转移到她名下。转好后分手,我能要求赔偿吗?
和女友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女友以结婚为由要求我将我的产权转移到她名下。转好后分手,我能要求赔偿吗?具体情况是,我和女友同居6年,共同在2004年在上海购买一套商品房,产证有两人的名字,我是主贷,房子出资比例为我4她6,目前估价在80-90万左右。贷款已还完,女友以结婚为由要求我将两人的商品房转移至她名下。在20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现在开发商已经违约近1000天,照
李律师: 您好,本人于2003年3月按揭购得上海市青浦区东兴房产名下华冀苑二区21号楼502,由于后来房产公司涉及犯罪,老板被关,公司跟银行有债务纠纷,导致,直至现在我等购房者住着无产权证自购房。本来反正无证也是自己的房子,现做点小生意,须向银行贷款流动资金,可惜无抵押物,哎! 东兴房产名下在青浦至
我有一个关于房产产权的问题需要咨询:前年我家买了一套商品期房,当时由于家庭原因,合同是由我叔叔签署的,现在交房了,希望把产权办给我自己,但房地产开发商说合同已经备案,不得更改,说我叔叔最少要有51%的产权,我想请问问相关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 好的,麻烦邓律师了,那我就补充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在2008年5
我在个人手里买的集资建房的房子,现在开发商只有前4证 以后是否可以办理下来产权证呢?我和个人交易房子时应该如何更名?在开发商那里直接更改可以吗?合法吗?
婚姻存续期间以男方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银行按揭。经法院判决离婚且该按揭商品房归女方。请问,我该如何办理产权证?谢谢 双方闹得特别僵,男已经不可能到房管部门与我办理过户手续。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将要购买的商品房实际面积79产权面积43.平面图上看原来我这套房是两套房的,但现在分割成一套,担心日后开发商拿出另外一份房产证出来。已签了认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