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上有一套婚后买的小产权房,女方家给出的钱,交款时感觉是以公公的名义买的,缴款单上就写了公公的名字。和居委会签合同的时候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感情不和要离婚,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要哪些证据能要回我的房产?现在新婚姻法已出会有什么影响?
甲方:男 乙方:女 甲方与乙方与2003年登记结婚,甲方原为丧偶,乙方为离婚。结婚时,甲方带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女方带有一女孩。结婚后,甲方住到乙方家并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来与乙方做买卖,2009年年初,乙方趁男方领孩子外出走亲戚之际代人搬走了家中的所有贵重物品,并带走了所有的存款。事后,乙方于2010年向法院上
我离婚一年了,女儿跟的我,以前结婚在大足的批把山庄,那里是开发区,早以承包出去,每年呢一个人靠户口要分粮食钱800多,可能就在几年里就要开发了一个人可能就要分几十万,我的户口在那里我女儿也在哪里每年都是我们领的自己的,可是娃娃她爸爸早结婚了还生了个女儿,就说以后粮食不该我领了,我就是问哈该不该我领
我和老婆结婚10多年了,并育有一儿一女,现因不孝敬公婆我要和她要离婚,老婆要求房子和20多万存款都归她。房子是我家的老地基上和老婆共同建的,当时花10万吧。20多万也是我们共同存的,应该是大部分是我赚的,因为老婆有5年多没上班了,我的意思是存款归她,房子归我。可她说都是她的,横蛮无理,因为存款都在她手里。我
1,前妻(去世)给孩子留下一笔钱,不过没有指明存在孩子名下,男方再娶,婚后用这笔前妻留下的钱造房子(农村自建房)那么男方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也有孩子的一部分,不能完全算作她们的共同财产 2,双方和平离婚,男方要房子,给女方经济赔偿,但离婚后,房子却被定为违建,那么之前给女方的赔偿是否可以要回 3,离
双方有一处房产,是婚后一年首付贷款购卖,首付10万,男女各出了5万元,装修费是男方自己出的钱,接着女方怀孕,三年没有上班,月供都是男方还得,现在已经还了5年贷款,如果离婚房子该怎么判?
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女人,由于目前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希望早点离婚。 我们之间没有赡养以及抚养问题。只是房子的牵扯。现住房为政府拆迁后的房子。我们结婚的时候 政府分配了我35个平米的房子。(三人一个套三的房子) 和7个平米的铺面。如果我们离婚请问 这个35个平米的房子我能一个人得吗?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通过法律的
与丈夫因为感情不合欲离婚。关于财产方面的情况是,结婚前,其父母出资首付购买一套房子,业主为丈夫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在供房还贷。但婚后不久,我们卖掉了房屋,现在等于无物业,只有存款。如果是离婚,这笔存款会如何分配?请专家释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