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两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抱养人条件,但孩子是人家超生的,无法提供合法的送养人证明材料。(1)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走正规的抱养程序?(2)如果找到朋友可以出具公安机关弃婴的证明,是不是也要送到福利院去再给人抱养,那这样还能保证给我们抱养到这个孩子吗?(3)另外抱养孩子以后按照规定我们是否还可以生自己的孩子? 现在孩子还没有出生,如果抱养手续很难达成,我们想在出生证明上写我们的名字,把孩子算作是我们自己生的,这个亲生父母是同意的,(4)如果这样做,按照计划生育法,我们就不能要自己的孩子了是吧?即使以后通过亲子鉴定说明孩子不是我们的,我们也不能给后面的孩子走正常手续上户口吧?(5)和亲生父母是否需要签订协议?我觉得孩子出生证明写我们的名字后对亲生父母是不利的,所以是否他们不要求得话我们可以不必签什么协议也可以保证我们的权益?
我结婚九年一直无法生育,后来就抱养一个女孩,一年后自己又生育了一个女孩。现两个小孩都未上户口,本想人口普查时一起申报,可我们村根本就没有进行普查,村干部只是将原有有户口的直接上报了,我现在不知道该什么办?请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对于超生的孩子,上海这次人口普查如何上户口?六月份看中央的新闻说,国务院发文讲,人口普查期间所有超生的都可以上户口,而且只需要户口本和出生证明。而到派出所问,仍旧需要准生证。是不是和中央的政策相矛盾?
我是山西人,我老婆是四川人,我老婆在没有做好结婚准备时和我发生关系并有了孩子,之后结婚感情一直不好,现在感情破裂,她对孩子不怎么关心,从孩子10个月开始一直由我父母带,我定期一个月看一次孩子,现在我们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乡,分居半年多,我们想起草离婚协议,为了孩子的成长,我想自己带孩子,不需要女方抚养费,
丈夫跟我没有离婚,而又跟别人怀孕,并想生育这个孩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夫妻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现在第三者是个未婚女孩,并且已经怀孕,他们想保留这个孩子。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和我的孩子的合法权益???他们犯重婚罪吗?
我是一个农村苦命的女人,从小家里贫困初中只上了半年就辍学了,所以不懂什么法。结婚后生了一男孩,于生后六个月因病去世了,然而祸不单行,之后因为极度悲伤一直无法正常怀孕,看了几家大医院都诊断产不明原因不继发不孕症,可能是精神因素引起的。于是我家小姑可怜我,给我生了一女孩。出生证明上写的是我们的名字,已上
2007年我与王某结婚,2009年生下一子。在怀孕期间一直在我妈妈家,男方就没消息。孩子快出生时回到男方家他也不见人影,孩子出生12天他就把我和孩子送到我妈妈家就又没了消息,临近春节我回家拿小孩子衣服他却把锁换了,2010年春节过了,2010年3月将他告到法庭,4月28日我们协议离婚,孩子当时5个月,他提出1女方要孩子男方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我要了房子和孩子,他不付孩子以后的任何费用,婚钱欠的4万员债我要自己还,还要在一个月类付他5万,现在我却实拿不出钱,他告我上法庭
您好! 我是外来媳妇,老公是上海人,我因身体原因一直未能生育,现在老家抱养了一个女孩,不知如何办理领养手续,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