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6年从乙方手里买了北山的农村房屋指标花了20万元,乙方买来只花了15万元,如今现在房子已做好并分下来了,我陆续总共花了28元,可甲方要收回此房,房子的成本价实际花了23万,甲方就只给28万元收回,那我岂不是5年的时间白投的资,请问该如何解决?
你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松江区有一幢农村里自己造的房子,8年前我在镇上买了套公房所以搬了出去,后来村里的房子买给了别人,现在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在我这里上面名字是我,当时土地使用证没有给买房子的人,然而卖房子的手续都是我爸经手的,我没有签过任何名字,如果当时是我爸签的名字这样会生效吗!。现在老房子要拆
你好!我是上海松江区的一个农村人,当时我买了本村的一户人家的农村房,不过当中有三者关系户主是先卖给了乙方买这幢房屋时乙方没有直接与户主买而是与户主的父亲购买的合同上没有签户主的名字,土地使用证现在还在户主那。然后我又从乙方手里买下了这幢房子当时只是在村委员会那证明我买了乙方的房子没有合同,现在那房子
我村有一部分土地,被村上的几人合伙买了,合同大家都签字了,合同中没有写明钱如何分配钱,现在,就分配问题有纠纷,而且他们都准备动工了,请问他们这样未付款动工合法吗,法律有没有明文的规定如何分配?
以下人物名称用,甲,乙,丙简称。你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甲方在松江区有一幢农村里自己造的房子,8年前我在镇上买了套公房所以搬了出去,后来村里的房子买给了乙方,现在房子的宅基证在我这里上面名字是我,当时宅基证没有给乙方,然而卖房子的事情是我父亲谈的也没有和乙方签任何合同与收据,过了2年后来乙方又买给了
我家有一处农村自建住宅(两座)和一批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2009年被父亲卖给了别村的一户韦姓人家。合同约定:其中一座房屋连同大部分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卖给韦家,另一座房屋和少部分土地留作父母养老用,并明确这部分我家有使用权,直到父母去世。 现在的情况是:父亲去年去世,母亲经营自留的部分房屋和土地,但是
2003年我家在沈阳郊区马贝村买了一处村里农民的房子 我家是城市户口 当时和卖方签了买卖协议 有村里大队的证明 有于洪区公证处的公证 但没有办理过户 现在房契在我家手上 但名字还是卖方的 现在那边要拆迁了 拆迁办下来调查的时候都是按我家的名字登记的 按照政策 我家院子有1000㎡ 如果是当地农民的话 可以得到350㎡
2003年我家在沈阳郊区马贝村买了一处村里农民的房子 我家是城市户口 当时和卖方签了买卖协议 有村里大队的证明 有于洪区公证处的公证 但没有办理过户 现在房契在我家手上 但名字还是卖方的 现在那边要拆迁了 拆迁办下来调查的时候都是按我家的名字登记的 按照政策 我家院子有1000㎡ 如果是当地农民的话 可以得到350㎡
我是外地人在农村买了一套住房,后该村改为西街社区,再后来我把我的户口迁至南街社区,但是西南社区合并了。我办理了房产证和契证。现在要拆迁了卖方要以集体土地不能买卖为由收回房子。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父亲于1998年购买农村一处房产房前包括一个1000多平米的院子,于2005年登记房产证,但是近期原房主以此土地为宅基地且当时他有宅基地承包合同把他女儿与我家均告上法庭,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女儿把房子卖给我父亲,但是事实上卖房契约上也有他的签字。不知道我父亲积极应诉的话,会打赢这个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