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刚和他男朋友分手,在男朋友搬家的时候,她隔壁的住的男的看到我朋友在搬东西,他过去帮忙而有过一面之源!后来有一天我朋友在网吧里碰到住在隔壁那个男的,那天那男的向我朋友拿了手机号码。我朋友也认为就是说这个男的也比较热心就给了那个男的号码,哪里想到那天晚上那男的就说要到我朋友房间来坐下,我朋友也没多想,结果那男的进来就是拉我朋友,我朋友叫他出去,不要这样,他也不出去,就是亲我朋友,我朋友后来报警,结果警察局就当天把人放了,说构不成,
我是2008年5月11日出的工伤事故,我的工伤认定已经做完了,我去劳动局做劳动能力鉴定,他对我们说,要一年以后才能做,也就是要等到2009年5月11日以后,就是因为我的首诊病历上有“重型颅脑外伤”,但我现在颅脑已经完全恢复了,我不想在这里等那么长时间,我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我该怎么办? 我让首诊医院我的主治医师给
房子名字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想过户,我想可不可以把我的公积金取出来来交这笔过户费呢?请帮忙解答谢谢
我借款给别人并有担保人担保,现在借款人已不能还款,法院判决担保人还款,因担保人担保的过多现在所能执行的款项已被执行,要到2011年才能还我的款,我的钱也是借来的我等不了。请问:我能不能这样做1、到担保人的单位(担保人是骨科医生,今年40来岁)去会找他要钱每天都去,并找担保人单位的领导。2、在担保人的医院粘贴
长子有楼房一套,自己出钱买的。次子有民宅一处,自己出钱出力盖的。而房产证是老人的名字,次子是借用老人的名字盖得房。老人认为楼房归长子所有,民房归次子所有,可不可以这样分? 如果可以这么分该怎样说明呢?是否写份协议来说明一下?如何写这份协议呢?
我想请问质式的劳动合同中可不可以“乙方工资按照甲方的工资方案执行”这样的而不写出工资的具体金额。天津市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专门写金额的地方,只是最后有三空白行可以自行填写。
我认识一个在政府工作的人,他以能为我帮办到结扎证为名(人不用去的假结扎),叫我汇了3500元给他,时间过了三个月,他说办不到了,但钱又一直不还给我,我现在只能拿住汇款单和和他手机聊天的内容(内容多数为钱大约星期几还给我),现在他连我手机都不听,面我又要工作,没有这么多时间天天去他单位找他.我想问下这情况能不能去公安局
我老公的朋友以朋友叔叔的房产证为抵押,在我老公这里借了5万元钱,自愿给我老公1万元作为利息,还了3万元,剩下2万元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0年11月13日我和朋友会回某市考察市场想做生意,也不知道怎么搞的哪根神经出问题了,在三轮车上看到一小发廊里坐在个漂亮的女人,很让我有感觉,饭后我和朋友就去那家小发廊找那女子聊天,得知她非卖淫女,通过她后来,找来两个卖淫女,价格谈好后,随其中一卖淫女去她偏僻租住地交易,刚要交易时,冲进三个警察将其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