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使用性质改变,法律规定哪个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具体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建筑物使用性质改变,法律规定哪个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具体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父亲因土地纠纷被邻居(国家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邻居叫来的黑社会)打伤头部,现住院,头晕、意识模糊,我们该以何种标准索要精神损失费?
您好!请问下,我舅舅在建筑事故中不幸身亡,在确定事故责任方在施工单位后,赔偿金额与我舅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有关吗?为什么?谢谢!
在浙江台州椒江,地下5米,地上18层的高层住宅建筑距离民宅多少米是合法的?对民宅沉降,前移,裂缝,噪音,环保的影响等。 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和赔偿标准?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其供养人员待遇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470元/月;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510元/月;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550元/月;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退休人员死亡,其供养人员待遇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