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现父亲想把房子赠与给女儿。但父亲本人没有和女儿住在一起。由于父亲年事已高,行动不变,无法到公证处。所以我想问下,父亲能写委托书给母亲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的事情吗?如何可以,那委托书该怎么写啊?
见证父母赠与子女夫妻一方钱款买房是否需要在买房签合同时进行律师见证
婚后,父母想赠与子女夫妻一方首付钱款用于买房,剩余部分房款夫妻二人共同贷款(为免一方不快,做财产按份公有约定也好像不合适,另外父母名字就不写了,但房产证上肯定要写子女夫妻双方名字的,故签合同时子女夫妻两人都要到场),可是做父母的也只想赠与女儿一人,万一将来关系不好离婚的话,也想这部分首付款能有个保障
父亲8年前再婚,婚前有一现居住房(该房为拆迁安置房,有父亲、我、生母、奶奶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上房主为父亲的名字。婚前未进行任何公证等相关手续,父亲与后母再婚后与我及后母一女四人共同居住了8年。 若现父亲将该房赠与给我: 1)基于此情况该住房房产应是如何分配的? 2)若办理房屋赠与子女手续,后母需要一同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父母共有七个子女,其中一子(旺)长年与父母生活,建房三年中主要承担了建房工时,并出资购买建房材料,其余子女不定时给老人寄生活费,建房资金来源共两部分(老人一部分,旺一部分),老人过世后,六子女要求平分房产,但参与出资建房一子认为出资出力较多应该多分,房产应属于其与老人共有,属于老人的部分才能被认定为
已经写了书面放弃父亲房屋遗产继承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是否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公证,才可办理过户手续
我父、母均去世,现有父亲房产一处,弟媳想过户给弟弟(有精神残疾),我和姐姐均在弟媳要求下写了放弃继承申请(未公证),但怕弟媳私自办理过户后,把房子变卖。想咨询一下是否办理过户时,所有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后,才可生效?
就是在子女婚后,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但是只是想赠给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但是还不想明说。如果留下一分书面的意识表达,这个书面文件是否有效呢?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经过公证了,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假如真的某一天,子女离婚,这个书面文件,是否能表明这个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呢? 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