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一亲人,名下无其他房产,事业单位普通职工。从90年代初一直用低廉的价格租住在事业单位的公有住房,此房为当时单位的福利分房,符合房改政策。 目前,单位要扩建,需要将原有的租给职工的福利房拆迁。 亲人要求单位予以房改,但是单位予以拒绝,并以《物权法》为法律依据,要求收回房子,要求亲人迁出,并要付此次官司的诉讼费。 求助: 面对着一诉讼,有以下疑问需要达人予以解答和指导。非常感谢大家!! 1.作为被告,是否需要交答辩状?不交,会有什么后果?是交好还是不交好? 2.作为被告,是否需要举证?如何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3.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律师费如何计算? 4.可否自我答辩 ?若是自我答辩需要注意什么? 5.如果官司输了,被告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中的诉讼费要由被告支付,是否可以拒绝? 6.被告能否要求赔偿?能否以其他法规反诉?具体是什么法规?
我奶奶承租的公有住房,在其他家庭成员不知道的情况下变更为我弟弟,如果过后其他家庭成员提出异议怎么办?会是无效变更吗? 该公有住房长期居住人只有我奶奶和我弟弟,且户籍上也只有他们二人,如果承租人进行变更后,我奶奶的儿子、女儿提出异议怎么办? 我奶奶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否可以直接将承租人变更为我弟弟?直接变
我们单位在九十年代初有二十多套公有住房,“公改私房”的购房政策下达后,我校原租住的老师陆续买了房,当时领了结婚证的年轻人也购买了房。96年还剩下3套住房时,单位不再分房,一直由单位出租给私人住户,学校收取租金。97年至99年期间,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年轻人申请要房但单位均未受理。1999年上级下达了关于“将现有的
我父亲居住在抚顺市东洲区碾盘村,年初,区政府通知这一地区要拆迁,要求农户不要种地;最近要向承包人支付承包地青苗款,但村政府没有按承包人合同规定的土地亩数发放青苗款,而是按人均分发,父亲因此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青苗款,请问这种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吗?如不符合规定,应向那些部门提出?
我6月10日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没有给我结算6月份10天的工资和300元的押金。我上班快一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是一所私立幼儿园,没有营业执照。领导要求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而我是周五提出辞职,周一就不干了,所以他就不支付我当月工资和所扣的押金了。针对这件事我已经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单位支付我工资、押
2001年,我们家平房准备拆迁,当时大队问我们要不要房,可以预交8万元先住着,算是周转房,我爸就找到我姑姑,于是我姑就替我们交了这8万元,我姑一家就住进去了,我爸跟我们说让他们先住着,我们也同意了,到了2003 年,我们家平房就拆了,当时也签了拆迁协议书,分了两套楼房,分别是我姑一家住的一套还有我们现在住的一
2001年,我们家平房准备拆迁,当时大队问我们要不要房,可以预交8万元先住着,算是周转房,我爸就找到我姑姑,于是我姑就替我们交了这8万元,我姑一家就住进去了,我爸跟我们说让他们先住着,我们也同意了,到了2003 年,我们家平房就拆了,当时也签了拆迁协议书,分了两套楼房,分别是我姑一家住的一套还有我们现在住的一
2001年,我们家平房准备拆迁,当时大队问我们要不要房,可以预交8万元先住着,算是周转房,我爸就找到我姑姑,于是我姑就替我们交了这8万元,我姑一家就住进去了,我爸跟我们说让他们先住着,我们也同意了,到了2003 年,我们家平房就拆了,当时也签了拆迁协议书,分了两套楼房,分别是我姑一家住的一套还有我们现在住的一
房子是丈夫父亲单位福利房。婚前丈夫父母已去世,婚后根据房改政策以夫妻名义购买了此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
房子是丈夫父亲单位福利房。婚前丈夫父母已去世,婚后根据房改政策以夫妻名义购买了此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现丈夫的哥哥们把此房要以遗产的方式分割。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