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事实已经明确,钱已分(参与人领导B、会计、出纳、A、B、C),公诉机关只立了领导B、会计、出纳三个人的案,财务票据还没主要领导A签字(该领导不参与),出纳在领导B的授意下在票据上签了经手,会计审核了票据,出纳已经登记了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由于领导A还没签字,所以还没交与会计编制财务凭证出账。现在事发了,那么会计与出纳的责任是怎么区分的?公诉书上写着“领导B联系发票。得到发票扣由被告人(出纳)在账上冲减原提现的XXXX元。而实际开支的为XXX元,由此被告(出纳)、(会计)等人从中套取公款XXXX元进行私分。被告人(出纳)、(会计)各分得ZZZ元。”公诉机关会不会因为如上情况,定出纳责任大过会计。责任的认定是不是按套取的总数算?可是进行这些时是6个人一起知情的,立案的三人只是因为职务上需要他们做这些工作(财务工作),如算总数的话不是定得太严重了吗?
我驾驶的助理小型摩托车去班上的路上 和 无证驾驶的大摩托车相撞,导致我俩都受伤,我面目去不受伤,身体中度受伤,对方肩膀锁骨 脱臼。。。 请问我俩应该怎样分责任????? 我头盔都带齐,驾驶的是80的小踏板摩托助力车,对方什么都没带,请问我们双方怎样区分责任??????
A:站长,B:报帐员两人共同贪污4.6万,B已把自己所得的钱退回了,但是领导把责任都推到报帐员身上了。这样的案子B会是什么结果 B听领导的办事,检察院判定A是主犯B是从犯。B会得到什么样的量刑,B退回自己所得的部分,还是4.6万元
A:站长,B:报帐员两人共同贪污4.6万,B已把自己所得的钱退回了,但是领导把责任都推到报帐员身上了。这样的案子B会量刑是什么结果,是退回他自己所得,还是4.6万。
A:站长,B:报帐员两人共同贪污4.6万,B已把自己所得的钱退回了,但是领导把责任都推到报帐员身上了。B听领导的话办事,检察院判定A是主犯B是从犯。B会得到什么样的量刑,B退回自己所得的部分,还是4.6万元
家人搭乘电动三轮车,刹车静止后,被迎面摩托车碰撞,导致肩骨骨折,但事故现场没保护,责任怎么区分
家人搭乘电动三轮车,刹车静止后,被迎面摩托车碰撞,导致肩骨骨折,但事故现场没保护,责任怎么区分
我们家和邻居家中间有一根高压电线,我们家的房子是在99年建起来的,当时电线局通过法院,要求我们升高高压电杆的高度,为此我们花费了几万块钱。现在邻居在今年将房子盖好。请问下邻居是否要承担一半的费用(高压电杆线在两家中间)。若邻居不承担,我们起诉,有几分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