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河南一处砖瓦厂,因政府修路需要占用砖瓦厂5亩土地。这5亩地上建筑有围墙、工人宿舍400平米,其余部分为存放货物的场地(因存放货物为成品砖,所以是露天场地)。砖瓦厂占用农户的土地,和农户之间是租赁关系。有如下疑问: 1、政府对于砖瓦厂的赔偿金是否应包含在农户的赔偿金里。(假如说政府对征地的补偿是每亩5万元,对于砖瓦厂的赔偿是否应该包括在这5万元中)。 2、对于工人宿舍和存货场地(露天存放场地)的补偿标准是应该区别对待,还是统一补偿标准。 3、如果要查看相关法律文件,麻烦提供项关法律文件名称。 谢谢回复。
最近政府来人在村子里搞测绘要修路,从我们家屋子后面经过,需占掉我家屋后及房屋,屋前的土地,听说这条路是由省里规划的,今年要动工,我想问问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们会获得如何赔偿和安置?湖南省里还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房屋是两层的小楼,屋前和屋后都是些值钱的花卉树木,其中屋前的土地是按人口划分的耕地。恳请余
家人在村里把一片荒地(属于国家)开采用来耕地,现村政府(国家)占用用来修路,请问下这样村政府(国家)是否应该赔偿我们? 非常感谢~谢谢~ 可否给本人解释解释呢?《国家土地法》有规定吗?
2008年政府修路占用本村耕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两万人民币,2009年在同一块地上继续扩占而补偿标准是每亩地十万元人民币,请问一年之内补偿标准差幅之大是否合法,中间是否会有不正当操作的可能,如果2008年获补偿的农户不满此情况,是否可以按2009年的补偿标准得到追补的补偿金,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通过什么样渠道。谢谢
2006年地方把粮田无条件征收修成路基,省国土资源厅下来调查当地政府又让老百姓在现有路基上种上农作物。2010年正式形成路基,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
多年前村民土地被无偿占用,用于修建村级公路,现在能否要求政府补偿?
我们村于1992年为了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对村寨小道进行了加宽和改造,占用了小道两旁农户的承包地(30户,15亩土地),当时村委无钱补偿农户,就与农户协商,以减免公粮款的形式租用农户承包地改造村公路,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现农户以当年把土地租给村委为由,要求赔偿当年已被村委租用的土地。
家人在村里把一片荒地(属于国家)开采用来耕地,现村政府(国家)占用用来修路,请问赔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全村共同分还是开采家庭所有?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政府2009年修建公路 我家用地在规划内。2010年初通知修路已占有的农民不许种地,但是在2011年初给予补偿 旱田1100元水田1300元 我在自家承包地上已建多年蔬菜大棚种植,但是没有给我按照蔬菜大棚补偿标准补偿,还是按照旱田1100元补偿,想咨询补偿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关补偿政策(我已去镇里咨询回答说: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