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申请并出资建房,过几年才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房子归谁
现在就是说:我已经过世爷爷在某农村的房子要办土地使用证,爷爷有两个儿子,一我爸是居民落户在其他镇的农场里,二我伯伯也是居民但是落户在和爷爷同一个村子里的!现在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不清楚办在谁名下好,因为我爷爷的房子都是我爸造的,后事什么的也都是我爸一个人处理的,理论上说肯定要办在我爸身上,但是问题是: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妈妈是再婚人员,她离婚后,户口就在前夫家里,他们是农村户口。 1、妈妈离婚后,是不是她不想把户口迁走,他人是无权把她的户口迁走的? 2、她有居住权在前夫家,她能不能自己申请宅基地自己建房和他们分开住。 3、如果她前夫家拆迁,她能否要求赔偿款?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您好。我家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的名字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妈妈出资在这宅基地上建房了,后来爸妈离婚
您好。我家是农村宅基地,宅基地的名字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妈妈出资在这宅基地上建房了,后来爸妈离婚。妈妈净身出户,我父母和爷爷奶奶的户口都是分开的,但是都写的是这块宅基地的住址,爸爸后来去世了,现在这块土地是否有我妈妈的补偿?房管所可以证明是我妈妈建的,听说当时他们有白皮书房照,不过在我妈妈建房的时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