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挪用公款后和当事人签下借条,如果他起诉我会被判刑吗
已判刑的案件(原告没有再起诉)是否还能继续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我爸因诈骗罪被判无期,现已服刑5年,我妈当初帮助我爸窝藏赃款,但当时我爸把责任全自己担了,故当初判刑时我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现我一亲属出于恶意报复,想到公安机关举报我妈,我想问问公安机关是否还有权力就这一案件追究我妈刑事责任??还有我家的破房子是用当初的赃款所购买但当时法院并不知情,公安机关是否还
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拿我的身份证去香港注册公司,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法人兼董事,因为在香港某家银行的账户被清算了,账户还有20万的资金,刚巧公司在香港没有其他账户了,也因此我是那家公司的唯一董事,所以银行直接把公司的资金开出本票到我在香港的私人账户,我把这笔款用了,我这样如果打官司我算不算挪用公款,他们
朋友在公司挪用公款近10元,现在反还能力,如果公司要起诉的话
朋友在公司挪用公款近10元,现在反还能力,如果公司要起诉的话,会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