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付款的规定
收到增值税发票,对方委托第三方收款,并出具委托书,请问:能将款付给第三方吗?对抵扣进项税有影响吗,如果不行,那能付现金吗?这同样也与发票购方对不上。税务上对此有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或说明?只是很理论很笼统的,实际中,如可用现金付款就会有代开发票的空子,但并没听说不允许用现金付款啊?感到我国的税法虽严明但不明确。
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
请问怎样鉴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