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五金零配件加工企业,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叫一家与我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卖钢材的公司给我开了40万的17%增值税发票,我另给了7·5%的税金共计3万元给卖钢材的这家公司,因为我公司的材料都在这家公司买的。而卖钢材的这家公司又叫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给我开的这40万的发票。我公司把这40万的发票到国税抵扣了,现在国税查出来这个40万发票被出票的公司作废了,出票的公司也注销了,而国税这里要按17%的税扣了我6·8万元,地税相应的也扣了我6千多,我去找卖钢材的这家公司要他赔我的损失,他不肯赔,现在请问律师我该怎样才能要卖钢材的这家公司赔我的损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