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私人的饰品店做服务员,老板私自规定在每月底的库存盘点时.当货物与库存对不上时,或有丢失的商品,不管任何原因,都让我们服务员照价(商品卖价)赔偿,而且是直接从我们的工资里面扣除赔偿资金,我想知道老板这样私自规定是合法的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商店没有设置安全保护人员,老板还说
员工因操作不当而受伤后发现自己有疾病及时医治后要求经营者赔偿
去年,一员工在工作时操作不当而导致受伤,经营者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后受伤的手仍不能弯曲,有些浮肿,后到大医院检查发现此人有疾病晚期,及时治疗后,历经5个月,恢复健康,身体很好,今年那么经营者应付多少医药费?劳务费呢?手受伤与疾病一共经历5个月的修养。受伤好后并不影响其工作,替自己宣称。后来要求经营者
公司对账发现我管理的账目和电脑上的账目不一样有很多物品丢失老板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合法吗
本人在公司从事电脑技师工作。本月17日对账发现我的实物和电脑上的账目不符,差六千多人民币的物品,经理让我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合理吗。我们单位是连锁的进货到货点货要经过好多人的手,然后上报给总部再有总部人入到电脑里,这样很容易和实物对不上,还有我电脑账乱,经理朋友什么的来了要这要哪的一概不填单子直接拿走我
你好,想请问一个问题。 前段时间公司需要参加一个外地项目的投标,本人携带了2万元投标保证现金前去。应该早上开始的招标会,被对方厂家推迟到了第二天。结果下午由于本人疏忽,在吃饭的时候,公文包被人偷走,2万元丢失。 随后我也去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公司又从新垫了2万元招标保证金。现在回到了公司,
我是2011年3月10号进入该公司,并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期一年时间为2012年3月9号。就在9月30日我请假回家,请假时间10月1日-10月15日,得到经理批准后我就回家了,本打算10月12日去上班并在10月10通知了领导,安排我的班表,可是10月11日领导叫我不用去上班了,我问为什么,他说老板已经开除我了,我不明白,我是经过
老妈在纺织厂打工,乘坐由厂方提供的中巴车,因车子颠簸致腰椎骨折,这算不算工伤,应如何赔偿?
我和爱人2010年秋乘东航班机从哈尔滨经上海浦东机场去英国,到英国后没有接到行李,经过多次联系确认、行李没有上海发往伦敦的记录。经过漫长的等待,至今也没有找到行李。行李内的物品为衣物、有我们参加典礼的、有给孩子带的、有送给英国朋友的、还有爱人心脏手术后每天必用的药品等,行李重17公斤。 走之前为与孩子沟